据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消息,2016年10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百色助学网”负责人王杰强奸、诈骗一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杰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春任有期徒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杰以资助百色贫困学生为名,先后强奸学生农某月、覃某,并在被告人王春任强奸学生黄某梅的共同犯罪中提供帮助。被告人王杰以需要资助贫困地区学校课桌椅为名,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爱心团队资助款15000元占为己有。
隆林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杰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为他人强奸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春任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两被告人强奸幼女,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春任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中国青年报》此前报道,“百色助学网”是由隆林县沙梨乡人王杰于2006年3月以个人名义建立的,主要为百色地区的贫困学生募集助学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王杰称网站创办9年来,资助贫困学生4000余人,共接受逾万名爱心人士捐款700多万元。但是在2015年8月,王杰被人举报性侵女生、克扣善款,随后被警方逮捕。
在该案中,王杰在所谓助学过程中,存在性侵女生的犯罪事实。在此期间,受害女童多达十余人,王杰不仅自己施暴,还将这些女童介绍给同伙王春任。
王杰的行为符合四部委《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中的多项从严惩处的情形。根据该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不但应当从重,当具有强奸“农村留守儿童”、“多次实施强奸”以及造成未成年人“怀孕”或者“感染性病”等后果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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