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正式发布实施,启动新一轮矿产资源宏观调控,为青岛市“十四五”时期以及展望到2035年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
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国家资源安全战略、节约优先战略和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我市着眼解决矿产资源供给能力不足、矿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不力、绿色矿业发展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通过编制实施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推进矿产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和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青岛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主要从五个方面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和促进矿业发展经济发展:
一是明确了矿业发展目标。安排了地质资源调查、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目标指标。
二是优化了矿业产业布局。明确了重点勘查矿种和开采矿种,确定了限制勘查开采矿种和禁止勘查开采矿种,规划打造西北部石墨、北部金银和东部地热矿泉水3个重点矿业发展区,落实国家、省有关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等规划区块。
三是强化了资源开发保护。加强规划准入管控,强化矿产资源保护。明确开采规模准入条件,要求新建金矿应达到9万吨/年、铁矿应达到45万吨/年,石墨矿、建筑用石料矿应达到大型规模。新建建筑用石料矿山最低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且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
四是提升了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明确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拟重点建设9家绿色矿山;鼓励具备条件矿山开展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五是加强了矿山生态修复。明确新建矿山坚持源头预防,接受社会监督,生产矿山按照“边开发、边保护、边生产、边治理”要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探索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多元化投资融资机制,有序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修复和资源化利用。
青岛市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给山东地矿六队重要回信精神,大力抓好《规划》组织实施,以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为目标,着力提升矿产资源集约节约与高效开发利用水平,努力构建矿业经济发展新格局,切实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大力促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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