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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反网络暴力再成两会焦点|两会·最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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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反网络暴力再成两会焦点|两会·最希望

李东生认为,网络暴力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要有效而持续地解决网络暴力问题,需要逐步从运动式整治转向常态化治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互联网经济繁荣发展,网络暴力也在暗中滋生。为从法律层面建立整治网络暴力的制度体系,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建议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

近年来,不断有媒体报道网络暴力造成的悲剧事件。不久前,“粉发女孩”郑灵华因抑郁症离世,她曾因染粉色头发在爷爷的病床前分享考上研究生的喜讯,而遭遇大规模网暴。近日,湖南省桑植县一名高三女生在百日誓师演讲上,因发表激情澎湃的发言也遭遇网络暴力。

“近期网络造成的几例悲剧事件让大家意识到网暴治理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治理网络暴力 还存在着在违法行为和主体认定难,违法证据取证难、治理周期长的问题。”李东生说,当前,在法律层面对于网络暴力缺乏精确定义,以及明确的可操作性司法解释,尤其缺乏反网络暴力的专项法律条款作为指引,这导致在实际诉讼过程中,法官裁判规则无法统一,自由裁量权较大。

李东生近年持续关注反网络暴力议题,2021年他建议加大网络诽谤的治理和惩罚力度,2022年则建议国家针对网络暴力专门立法。往年全国两会,其他代表委员也曾就整治网络暴力问题发声,2022年全国两会上, 张雄等40位代表也曾向大会提交联名议案,建议为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

李东生表示,近年来网络暴力行为频发,引起全社会的重视,相关部门通过实施“清朗”专项行动,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等手段治理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恶性事件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其实,从立法上看,我国已出台多项整治网络暴力相关的法律规定。此前,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5条关于网络犯罪的新罪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民法典则规定了对公民具体的人身权保护的条文。民法典总则的第五章第110条规定了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名誉权等一系列权利;民法典第四编对人格权的内容做了详细规定,第995条表明公民的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的,可以要求造成损害的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3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入罪标准,即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之“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但在现实生活中,网络暴力依然频发,现有的法律规制已不足以有效遏制网络暴力现象。李东生认为,网络暴力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要有效而持续地解决网络暴力问题,需要逐步从运动式整治转向常态化治理。

李东生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网络暴力的定义和范畴,以具体化的法律条文指导司法实践;二是构建网暴技术识别模型,解决网络暴力取证难的问题,持续强化监督发现保护机制,建立快速举报通道,从源头上加强对网暴当事人的保护;三是建立网络暴力黑名单机制与监察执法体系,将涉及网暴行为的个人或机构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更长处罚期的限流、禁言、关闭账号等处理措施。

出台反网络暴力法可以解决目前网络暴力整治难的问题吗?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告诉界面新闻,网络的虚拟化、交互性等特征使传统的立法思维往往难以适应当前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治理,而出台反网络暴力法将开拓网络暴力的整治渠道,有助于解决目前网络暴力整治难的问题。

李怀胜认为,反网络暴力法有助于明确网络暴力的法律性质和类型;填补既有法律处置的空白;明确执法的主责机关,实现民、行、刑三种法律责任体系的协调;通过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与引导功能,提高我国网民的守法意识。“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根治网络暴力整还需要以法律为基础,联合多元主体加强协同治理。”李怀胜说。

但李怀胜也指出,“立法”是一件慎重的国家大事,每部法律的制定都将投入相当大的立法资源,所以既需要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和社会公众共同推动,立法的必要性问题也应得到更详尽、充分的论证。譬如可以通过整体性梳理我国网络暴力治理的相关规定和网络执法机制,来系统开展立法必要性评估,阐明是现有法律体系足以整治网络暴力抑或确有必要出台一部专门性法律予以解决。

李怀胜建议,反网络暴力执法体系的构建应针对不同动机的网络暴力实施分级分类。首先,对组织性、营利性网络暴力行为应重点纠察与严厉打击,通过“网络巡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执法手段,及时发现与消灭相关违法犯罪团伙。其次,对蓄意引发的一般性网络暴力进行全面监测与区别处罚,采取对涉事网民进行弹窗提示与批评教育等方法,实现相关事件的前期预防与中期预警。最后,对过失性、偶发性网络暴力进行有效引导与及时纠正,通过信息公开、舆论引导等方法,积极、及时澄清谣言,平息相关舆论与社会情绪。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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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生认为,网络暴力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要有效而持续地解决网络暴力问题,需要逐步从运动式整治转向常态化治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互联网经济繁荣发展,网络暴力也在暗中滋生。为从法律层面建立整治网络暴力的制度体系,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建议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

近年来,不断有媒体报道网络暴力造成的悲剧事件。不久前,“粉发女孩”郑灵华因抑郁症离世,她曾因染粉色头发在爷爷的病床前分享考上研究生的喜讯,而遭遇大规模网暴。近日,湖南省桑植县一名高三女生在百日誓师演讲上,因发表激情澎湃的发言也遭遇网络暴力。

“近期网络造成的几例悲剧事件让大家意识到网暴治理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治理网络暴力 还存在着在违法行为和主体认定难,违法证据取证难、治理周期长的问题。”李东生说,当前,在法律层面对于网络暴力缺乏精确定义,以及明确的可操作性司法解释,尤其缺乏反网络暴力的专项法律条款作为指引,这导致在实际诉讼过程中,法官裁判规则无法统一,自由裁量权较大。

李东生近年持续关注反网络暴力议题,2021年他建议加大网络诽谤的治理和惩罚力度,2022年则建议国家针对网络暴力专门立法。往年全国两会,其他代表委员也曾就整治网络暴力问题发声,2022年全国两会上, 张雄等40位代表也曾向大会提交联名议案,建议为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

李东生表示,近年来网络暴力行为频发,引起全社会的重视,相关部门通过实施“清朗”专项行动,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等手段治理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恶性事件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其实,从立法上看,我国已出台多项整治网络暴力相关的法律规定。此前,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5条关于网络犯罪的新罪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民法典则规定了对公民具体的人身权保护的条文。民法典总则的第五章第110条规定了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名誉权等一系列权利;民法典第四编对人格权的内容做了详细规定,第995条表明公民的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的,可以要求造成损害的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3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入罪标准,即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之“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但在现实生活中,网络暴力依然频发,现有的法律规制已不足以有效遏制网络暴力现象。李东生认为,网络暴力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要有效而持续地解决网络暴力问题,需要逐步从运动式整治转向常态化治理。

李东生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网络暴力的定义和范畴,以具体化的法律条文指导司法实践;二是构建网暴技术识别模型,解决网络暴力取证难的问题,持续强化监督发现保护机制,建立快速举报通道,从源头上加强对网暴当事人的保护;三是建立网络暴力黑名单机制与监察执法体系,将涉及网暴行为的个人或机构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更长处罚期的限流、禁言、关闭账号等处理措施。

出台反网络暴力法可以解决目前网络暴力整治难的问题吗?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告诉界面新闻,网络的虚拟化、交互性等特征使传统的立法思维往往难以适应当前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治理,而出台反网络暴力法将开拓网络暴力的整治渠道,有助于解决目前网络暴力整治难的问题。

李怀胜认为,反网络暴力法有助于明确网络暴力的法律性质和类型;填补既有法律处置的空白;明确执法的主责机关,实现民、行、刑三种法律责任体系的协调;通过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与引导功能,提高我国网民的守法意识。“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根治网络暴力整还需要以法律为基础,联合多元主体加强协同治理。”李怀胜说。

但李怀胜也指出,“立法”是一件慎重的国家大事,每部法律的制定都将投入相当大的立法资源,所以既需要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和社会公众共同推动,立法的必要性问题也应得到更详尽、充分的论证。譬如可以通过整体性梳理我国网络暴力治理的相关规定和网络执法机制,来系统开展立法必要性评估,阐明是现有法律体系足以整治网络暴力抑或确有必要出台一部专门性法律予以解决。

李怀胜建议,反网络暴力执法体系的构建应针对不同动机的网络暴力实施分级分类。首先,对组织性、营利性网络暴力行为应重点纠察与严厉打击,通过“网络巡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执法手段,及时发现与消灭相关违法犯罪团伙。其次,对蓄意引发的一般性网络暴力进行全面监测与区别处罚,采取对涉事网民进行弹窗提示与批评教育等方法,实现相关事件的前期预防与中期预警。最后,对过失性、偶发性网络暴力进行有效引导与及时纠正,通过信息公开、舆论引导等方法,积极、及时澄清谣言,平息相关舆论与社会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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