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田佳宁
3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发布了一张罚单,剑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主要负责人为刘逢、蒋伟、张伟。
罚单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未落实授信条件发放贷款、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进行警告,并给予70万元罚款处罚。
刘逢,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副行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被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蒋伟,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营业部总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被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张伟,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被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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