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闫玉杰 王美琪
近日,在延津县人社局仲裁委,本来正在庭审中的当事人胡俊萍与延津县某房地产开发商经仲裁委工作人员不经意的一句话:“我们也是为你考虑,让你尽可能的早点拿到工资,然后踏踏实实的出去打工,多好啊。”当事人双方随即同意暂时休庭进入调解模式。
事情起于2023年1月28日,仲裁委工作人员在当日接到该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案情,在充分掌握双方争议焦点的前提下,曾3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6次电话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只好组织开庭。庭审中,仲裁委工作人员站在企业和申请人的角度,充分考虑他们的感受适时引领,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避免矛盾激化。最终,经仲裁委工作人员耐心劝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当场付给申请人工资、补偿金共计14962元。“多亏你们的帮忙,我才能这么顺利的拿到工资和补偿金。”当事人胡俊萍感激地对该县仲裁委工作人员说。
近年来,该县人社局仲裁委借助专门的调解室和联动调解等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业务人员理清业务流程,把握政策细节,切实做到对企业和群众需求“马上办、快速办、悉心办”,当好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店小二”,让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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