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近日,俏江南创始人张兰因一则海外判决被推上风口浪尖,其9.8亿家族信托再次引发争议。
美国联邦法院3月3日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张兰仍拖欠CVC Capital Partners (下称CVC)1.4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8亿元)及其利息,判决张兰及其公司名下所有的一套纽约公寓出售,所得归CVC为收购俏江南而成立的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所有。
根据2022年11月新加坡高等法院披露的裁判文书,张兰于2014年6月3日成立的离岸信托The Success Elegant Trust因其控制权过高而被击穿,即认定张兰是信托所在银行账户资产的实际所有人,同意了原告也就是CVC提出的任命接管人的申请。
一场围绕张兰与CVC的纠纷与家族信托为何踩坑的讨论就此展开。从俏江南股权之争到家族信托争议,张兰成也草莽,败也草莽。
张兰海外信托被击穿
张兰与CVC的这场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长达八年,皆因俏江南股权转让纠纷而起。
2013年12月张兰及其实控公司出售俏江南股权给CVC实控的两家公司,CVC支付的对价是2.86亿美元,其中有2.54亿美元是支付至张兰在瑞士嘉盛银行香港分行开设的银行账户。2014年,CVC完成收购俏江南后,俏江南的业绩大幅下滑,而后俏江南上市失败。
为了找寻业绩下滑的原因,CVC聘请了专业的会计师审查俏江南的运营数据及对俏江南的财务信息进行分析。2015年2月25日会计师出具的报告结论为:俏江南在2014年1月至4月期间的交易销售数据存在普遍的操纵行为,类似的操纵行为极有可能在2013年发生。
CVC认为张兰存在虚假陈述,于2015年2月26日对张兰发起维权,2019年4月2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委”)认定张兰存在虚假陈述,裁决张兰赔偿CVC合计1.42亿美元外加利息,但张兰以转移资产、不如实披露资产、间接持有资产等方式阻碍CVC的维权。
CVC启动全球维权,官司辗转中国北京、中国香港、新加坡和美国等地,追讨1.42亿美元,也就有了这次的家族信托被“击穿”和美国公寓被售事件。
根据新加坡高等法院的判决书,在收到CVC的转账后,张兰很快就把其中的1.42亿美元转到了其家族信托壳公司Success Elegant Trading Limited(可以理解为一家张兰实际控制的离岸公司,以下简称“SETL”)名下的瑞士信贷银行的账户中,其中的8500多万美元,又从瑞信转到了SETL在德意志银行的账户中。
在SETL信托壳基础上成立的离岸信托名为The Success Elegant Trust,受益人是张兰的儿子汪小菲及其子女,托管人为亚洲信托。
张兰声称信托资产与她无关。但是,张兰却数次以唯一授权人的名义从上述家族信托账户里转出钱款,这些钱款的用途包括在纽约购买公寓;在香港法院发出冻结令之后及新加坡法院发出冻结令之前,张兰以最高紧急的要求指示将钱款转出;张兰的代理律师也书面确认过张兰才是瑞士信贷银行账户和德意志银行账户的实际所有人。
基于以上事实,新加坡高等法院否定了张兰的主张,认为张兰为该家族信托账户的实际所有人,并且认为张兰将其个人资产转入SETL的目的是为了躲债,判决同意CVC提出的任命接管人接管张兰设立的家族信托账户,以便CVC能够以成本效益高、负担不重的方式追讨账户里的钱款。
警惕海外“假信托”
在家族信托引发热议后,张兰做客媒体直播间强硬回应“海外欠债9.8亿”事件。她称正在上诉,并且已经准备了充分的证据。
张兰回应称,欠债是被资本算计,“我没有算计别人,所以不丢人。这说明我做得好,猪养肥了,狼就来了。”“是CVC基金欠我的,我没欠任何人。”
作为民营企业家,张兰选择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此次CVC可以“追债”到张兰用家族信托资金购买的公寓,这给高净值人群又上了一课。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魏峻军向界面新闻表示,信托财产应当具备独立性,即信托财产不属于委托人,也不属于受托人。
“我们可以把信托财产想象成一堆资金的集合,这堆资金与委托人的资产进行了隔离,委托人的债权人无权执行这堆资金。此外,这堆资金名义上属于受托人(通常是信托公司),但是受托人破产清算时,这堆资金也不参加受托人的破产清算。”他表示,让这堆资金根据协议的约定成为一笔独立的财产是有一定条件的,例如在设立时要有明确的目的、确定的财产范围、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依法办理登记登记等等。
魏峻军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高净值客户产生了运作海外资产的客观需要。他们在运作海外资产时,可能忽略了成熟的海外金融市场往往伴随着激烈竞争,而我国的高净值客户群体恰恰是他们争夺的对象。信托公司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牟取受托管理费用,很容易将获客放在第一位,有意或无意忽略了信托财产独立的要件。
“在张兰海外信托被击穿的事件中,外界惊讶地发现该信托居然可以将资金给委托人买房,资金依旧被委托人控制。随着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决击穿该信托财产,才让我们发现原来海外还存在这类‘假信托’。”他进一步表示,不难推测当国内众多高净值人群抱着“信任托付”的心态前往海外,很可能在不知不觉中也签署了此类协议,若不是债权人追索,其中风险难以被发现。
在海外设置家族信托的高净值客户们,难道只有张兰一个人设置了这种对信托资产具有随意处置权利的结构吗?这也给类似的人群敲响了警钟,正应证了那句“潮水褪去,才知道谁在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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