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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职业伤害亟待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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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职业伤害亟待制度保障

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表明,目前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左右,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 占职工总数的21% 。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程大发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据人民日报2023年3月27日报道,中华全国总工会表示,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已于近期结束。调查表明,目前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左右,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 占职工总数的2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向界面新闻介绍,这是全国总工会第一次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人数。不过,8400万新业态从业者的数据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2021年2月,国家信息中心发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就曾提到,2020年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

全国总工会2023年2月提供的数据还显示,自2021年以来,全国各级工会新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达1037万人。

“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增长速度很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副院长周绍杰介绍,一方面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大、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新就业形态充分发挥了“蓄水池”的作用。另一方面,劳动者的快速增长与近几年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密切相关。

2023年2月,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发文指出,中国新型基础设施的建投资持续活跃。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智慧城市处处长、副研究员王威在该采访中介绍,5G网络建设、光纤入户等新基建工作不断推进,个人通信带宽不断拓展,直接推动了中国消费结构变化。

以就业为例,新基建对就业起了不可忽视的支撑作用,不仅促进高科技领域就业,还通过推动平台经济、电子商务等快速发展,大量吸纳快递外卖、农村电商等一般技能从业者就业。

张成刚2022年11月曾发表新就业形态大规模涌现已成趋势》一文介绍,在数字经济时代,以数字平台凭借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实现从业者大规模、大范围的组织、调配、任务分派等活动的新就业形态正在广泛涌现。

此次全国总工会还进一步介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指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群体,以男性青壮年为主,农业户籍人员比例较高。

周绍杰表示,整体上看,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大多数还是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即第二代农民工。比起第一代农民工,第二代农民工很少从事农业劳动,而只是出生在农村、属于农业户籍。他们中相当大一部分是在高中、甚至初中毕业之后就进城打工,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因此对技术门槛要求相对较低的新就业形态就成为他们的更优选择。

“比起传统的建筑业、制造业,新就业形态下工作时间相对灵活,而且基本不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干一天就赚一天的钱,这对于没有特别高劳动技能的青壮年劳动力,尤其是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是很有吸引力的。”周绍杰说,同时也需要看到,很多从事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他们也会随着职业技能的提升以及社会经验的丰富离开这类就业。因此,新就业形态具有“蓄水池”的功能。

随着新就业形态迅猛发展,国家也密集出台了相关文件,推动对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曾指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此前在2021年7月,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从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等多方面,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同时,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新就业形态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其中,职业伤害问题是最明显。”张成刚此前对界面新闻指出,目前,职业伤害缺乏制度保障,这是我国发展新就业形态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此,202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已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7个省份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周绍杰认为,随着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快速增加,工伤保险等保障应该成为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此外,从目前实践来看,还应该明确工伤保险条款的应用,对责任认定问题作出规定。

“不管是出于赶时间还是节约成本的原因,外卖骑手、快递员等在道路上逆行的情况十分普遍。”周邵杰说,随着行业发展,出台规范从业者相关职业习惯的条例是有必要的,而这需要全国总工会、人社部等相关部门共同推动。

张成刚在上述文章中表示,目前,我国新就业形态已经涉及包括零售、贸易、餐饮、物流、交通、医疗、教育等各行各业。一方面,我们应积极发挥新就业形态作用,支持新就业形态扩大规模,增加岗位创造,激发劳动力市场活力。另一方面,规范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应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权益保障规则,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形成支持新就业形态长期发展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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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职业伤害亟待制度保障

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表明,目前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左右,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 占职工总数的21% 。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程大发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据人民日报2023年3月27日报道,中华全国总工会表示,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已于近期结束。调查表明,目前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左右,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 占职工总数的2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向界面新闻介绍,这是全国总工会第一次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人数。不过,8400万新业态从业者的数据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2021年2月,国家信息中心发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就曾提到,2020年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

全国总工会2023年2月提供的数据还显示,自2021年以来,全国各级工会新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达1037万人。

“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增长速度很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副院长周绍杰介绍,一方面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大、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新就业形态充分发挥了“蓄水池”的作用。另一方面,劳动者的快速增长与近几年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密切相关。

2023年2月,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发文指出,中国新型基础设施的建投资持续活跃。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智慧城市处处长、副研究员王威在该采访中介绍,5G网络建设、光纤入户等新基建工作不断推进,个人通信带宽不断拓展,直接推动了中国消费结构变化。

以就业为例,新基建对就业起了不可忽视的支撑作用,不仅促进高科技领域就业,还通过推动平台经济、电子商务等快速发展,大量吸纳快递外卖、农村电商等一般技能从业者就业。

张成刚2022年11月曾发表新就业形态大规模涌现已成趋势》一文介绍,在数字经济时代,以数字平台凭借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实现从业者大规模、大范围的组织、调配、任务分派等活动的新就业形态正在广泛涌现。

此次全国总工会还进一步介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指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群体,以男性青壮年为主,农业户籍人员比例较高。

周绍杰表示,整体上看,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大多数还是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即第二代农民工。比起第一代农民工,第二代农民工很少从事农业劳动,而只是出生在农村、属于农业户籍。他们中相当大一部分是在高中、甚至初中毕业之后就进城打工,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因此对技术门槛要求相对较低的新就业形态就成为他们的更优选择。

“比起传统的建筑业、制造业,新就业形态下工作时间相对灵活,而且基本不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干一天就赚一天的钱,这对于没有特别高劳动技能的青壮年劳动力,尤其是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是很有吸引力的。”周绍杰说,同时也需要看到,很多从事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他们也会随着职业技能的提升以及社会经验的丰富离开这类就业。因此,新就业形态具有“蓄水池”的功能。

随着新就业形态迅猛发展,国家也密集出台了相关文件,推动对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曾指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此前在2021年7月,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从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等多方面,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同时,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新就业形态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其中,职业伤害问题是最明显。”张成刚此前对界面新闻指出,目前,职业伤害缺乏制度保障,这是我国发展新就业形态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此,202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已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7个省份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周绍杰认为,随着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快速增加,工伤保险等保障应该成为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此外,从目前实践来看,还应该明确工伤保险条款的应用,对责任认定问题作出规定。

“不管是出于赶时间还是节约成本的原因,外卖骑手、快递员等在道路上逆行的情况十分普遍。”周邵杰说,随着行业发展,出台规范从业者相关职业习惯的条例是有必要的,而这需要全国总工会、人社部等相关部门共同推动。

张成刚在上述文章中表示,目前,我国新就业形态已经涉及包括零售、贸易、餐饮、物流、交通、医疗、教育等各行各业。一方面,我们应积极发挥新就业形态作用,支持新就业形态扩大规模,增加岗位创造,激发劳动力市场活力。另一方面,规范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应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权益保障规则,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形成支持新就业形态长期发展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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