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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起诉作家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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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起诉作家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

江南致金庸:告我侵权,让我赔偿,但你依然是我喜欢的作家。

2016年10月11日,据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公告显示,著名武侠小说大家金庸(原名查良镛)将内地幻想文学代表人物、畅销书作家江南(原名杨治)告上法庭,起诉江南及其出版发行方著作权侵权,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并公开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并承担本次诉讼费用。

 

10月23日晚,江南通过个人微博发布了“关于金庸先生诉《此间的少年》案件的声明”。声明中他提到自己是金庸先生的忠实读者,在《此间》连载期间使用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名字“主要是出于好玩的心理”,就如同当时的很多网络小说作者一样,江南也没有非常重视他的作品,也曾就书中人名一事在《此间》出版最初咨询过相关人士。随着《此间》的走红,出版发行,该书确实已经成为了一部商业作品。声明最后,江南重申自己没有侵权的想法,并一如既往的尊重金庸先生个人并喜爱他的作品,同时对年少时的唐突在如今给金庸带来的困扰表示自责。

 

江南是内地幻想文学的代表人物之一,曾于2013,2016年两度登上中国作家富豪榜榜首,代表作品有《九州缥缈录》,《龙族》,《天之炽》等。《此间的少年》是江南的第一部出版作品,书中江南以他的母校北京大学为原型创造了“汴京大学”,借用了金庸的多位著名小说人物姓名为书中角色姓名,如乔峰,郭靖,段誉等等,并将自己代入了“令狐冲”。

《此间的少年》是一部构建在金庸人物关系基础上的青春校园小说,书中情节基本来源于江南在北大读书时亲历的校园生活和听来的北大逸闻,在江南本人和大部分读者看来,《此间》是一部金庸武侠小说的同人作品。但金庸本人在2005年曾明确表达过对同人作品的不满,”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的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并特别以周星驰的电影《功夫》为例,周星驰在影片中使用了他塑造的杨过、小龙女、郭靖、黄蓉这些人物,每用一次就要付1万港元。

 

另外,有网友对金庸起诉江南一事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该类诉讼一般都由原告方或原告律师方作为信源发出,第二,目前发出的法院公告行文似乎不够正式,诉讼请求和赔偿金额略显随意。针对以上问题,界面娱乐咨询了法律工作者。受访律师指出,首先,关于原告的问题,金庸本人完全有权利以作者身份起诉,当然他的出版社也享有该权利,第二,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如果赔偿数额难以精确计算,那么当事人选择一个整数进行起诉是很常见的方式,具体的赔偿额将由法院根据证据进行确定。另外,相关人士对于公告内容不够正式,开庭时间滞后等问题也作出了回答。由于该公告是在因故联络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由法院发出的送达公告,仅代表原告意愿,正式的法院文书,裁判文书等将会在开庭审理后张贴在法院门口,天河区法院官方网站亦可查询,另由于自公告发布起60天方可视为消息送达,所以开庭时间相对较晚。

受到此次诉讼影响的将不只是小说,《此间的少年》此前已经出现在了华策影业2016-2017年度的片单里。江南表示《此间》的“出版对外授权已于数年前停止,并到期未再续约,相关开发,我也会在诉讼期间全部暂停。”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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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起诉作家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

江南致金庸:告我侵权,让我赔偿,但你依然是我喜欢的作家。

2016年10月11日,据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公告显示,著名武侠小说大家金庸(原名查良镛)将内地幻想文学代表人物、畅销书作家江南(原名杨治)告上法庭,起诉江南及其出版发行方著作权侵权,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并公开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并承担本次诉讼费用。

 

10月23日晚,江南通过个人微博发布了“关于金庸先生诉《此间的少年》案件的声明”。声明中他提到自己是金庸先生的忠实读者,在《此间》连载期间使用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名字“主要是出于好玩的心理”,就如同当时的很多网络小说作者一样,江南也没有非常重视他的作品,也曾就书中人名一事在《此间》出版最初咨询过相关人士。随着《此间》的走红,出版发行,该书确实已经成为了一部商业作品。声明最后,江南重申自己没有侵权的想法,并一如既往的尊重金庸先生个人并喜爱他的作品,同时对年少时的唐突在如今给金庸带来的困扰表示自责。

 

江南是内地幻想文学的代表人物之一,曾于2013,2016年两度登上中国作家富豪榜榜首,代表作品有《九州缥缈录》,《龙族》,《天之炽》等。《此间的少年》是江南的第一部出版作品,书中江南以他的母校北京大学为原型创造了“汴京大学”,借用了金庸的多位著名小说人物姓名为书中角色姓名,如乔峰,郭靖,段誉等等,并将自己代入了“令狐冲”。

《此间的少年》是一部构建在金庸人物关系基础上的青春校园小说,书中情节基本来源于江南在北大读书时亲历的校园生活和听来的北大逸闻,在江南本人和大部分读者看来,《此间》是一部金庸武侠小说的同人作品。但金庸本人在2005年曾明确表达过对同人作品的不满,”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的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并特别以周星驰的电影《功夫》为例,周星驰在影片中使用了他塑造的杨过、小龙女、郭靖、黄蓉这些人物,每用一次就要付1万港元。

 

另外,有网友对金庸起诉江南一事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该类诉讼一般都由原告方或原告律师方作为信源发出,第二,目前发出的法院公告行文似乎不够正式,诉讼请求和赔偿金额略显随意。针对以上问题,界面娱乐咨询了法律工作者。受访律师指出,首先,关于原告的问题,金庸本人完全有权利以作者身份起诉,当然他的出版社也享有该权利,第二,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如果赔偿数额难以精确计算,那么当事人选择一个整数进行起诉是很常见的方式,具体的赔偿额将由法院根据证据进行确定。另外,相关人士对于公告内容不够正式,开庭时间滞后等问题也作出了回答。由于该公告是在因故联络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由法院发出的送达公告,仅代表原告意愿,正式的法院文书,裁判文书等将会在开庭审理后张贴在法院门口,天河区法院官方网站亦可查询,另由于自公告发布起60天方可视为消息送达,所以开庭时间相对较晚。

受到此次诉讼影响的将不只是小说,《此间的少年》此前已经出现在了华策影业2016-2017年度的片单里。江南表示《此间》的“出版对外授权已于数年前停止,并到期未再续约,相关开发,我也会在诉讼期间全部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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