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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整治过度加班,劳动监察执法不能再“止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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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整治过度加班,劳动监察执法不能再“止乎礼”

当前,尽管就业压力比较大,但打工人对过度加班也是深恶痛绝,所有人都知道这是不正常的用人机制,劳动监察执法若能呼应民意及时介入,也能彰显维护公共利益的决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翟瑞民

清明节假期,一组“员工痛批强制加班”的微信截图引发网络热议。目前此事件最新进展是,媒体报道称涉事员工已办理离职手续,而涉事国企则回应称,网传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该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微信截图信息是否属实?所涉公司是哪家?员工所称的加班问题是否长期存在?围绕这次劳动争议事件,尚有多个疑问待解。可以看到,有关部门这次反应及时,已跟进展开调查。成都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将前往涉事公司了解情况,四川省与成都市总工会也表示,将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若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将采取措施,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网友们目前需要静待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其实,大家现在关心的不止是涉事公司最后会否受到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处罚,网友们更在乎的是此次事件能否引发蝴蝶效应,能否在全社会层面引发反思,进而开展一场抵制不良加班文化的劳动权益保护行动。

近年来,加班现象在很多行业越来越普遍化和制度化,不单单是私企,国企甚至一些基层政府部门,都存在大量过度加班的情况,以“996”“715”等为代表,一些企业甚至以过度加班为荣,这曾多次引发社会争议,引发舆论批评和质疑。其实,这是不良职场文化的外在表现,凸显了很多企业贪图快速发展壮大,不顾管理理念和制度规范“扯后腿”的现状,另一方面,过度加班被用人单位推崇和推广,也让劳动保护法规地位尴尬,让劳动监察执法变得软弱无力,展现出“有法难依”的困境。

过度加班违法,这是劳动法明确宣示的内容。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即便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员工加班,也不能超出一定限度,而且工资待遇补偿必须规范。劳动法也明确,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但是,长期以来,面对大面积劳动违法,或者劳动权益保障缺失,比如过度加班等问题,有关部门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常常显得力不从心,或者走过场,这背后,一方面是法不责众的现实困境,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为了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劳动部门不得不被动“配合”的原因,从而导致对劳动违法行为“睁一眼闭一眼”。

此外,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偏弱也跟法律法规的支持不够有关。现实操作中,劳动监察执法面对过度加班安这种劳动违法行为,也只能是警告,阻止并责令改正,最多是处以罚款,难以对用人单位实施更大范围、更严格的制裁措施,这是导致当前国内劳动权益保护领域问题频发的一大原因。而且,过度加班通常表现在考勤和打卡方面是劳动者的“自愿”行为,这更导致劳动监察执法难以主动出击,也就是所谓的“民不举官不究”。

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这不仅需要有关部门认真对待、积极履责,也需要在劳动违法惩治机制方面想办法,要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对劳动违法行为出台更多的规制手段、更严厉的处罚措施。比如定期巡查执法、公开曝光;比如制定劳动保护黑名单,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实施信用惩戒和行业禁入等,扩大行政处罚范围。同时,也需要行政、司法和工会多部门联动,共同监管。

当前,尽管就业压力比较大,但打工人对过度加班也是深恶痛绝,所有人都知道这是不正常的用人机制,劳动监察执法若能呼应民意及时介入,也能彰显维护公共利益的决心。但是,劳动监察执法不仅是“发乎情”,更不能是“止乎礼”,不能蜻蜓点水式点到即止,不能为了用人单位的脸面或形象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整治过度加班问题,劳动监察执法即要有法必依,也要执法必严,运用多种法律手段惩治强者,保护弱者。

这些年,各地都在为了吸引人才发布多种优惠政策,除了安家落户等支持措施,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保护体系也将是优质竞争力。那个地方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好,那个地方的口碑就会在年轻人群体和网络上口口相传。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经验,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针对劳动力和人才市场的制度建设将更加健全,过度加班这种投机性的生产机制必然最终被淘汰。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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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整治过度加班,劳动监察执法不能再“止乎礼”

当前,尽管就业压力比较大,但打工人对过度加班也是深恶痛绝,所有人都知道这是不正常的用人机制,劳动监察执法若能呼应民意及时介入,也能彰显维护公共利益的决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翟瑞民

清明节假期,一组“员工痛批强制加班”的微信截图引发网络热议。目前此事件最新进展是,媒体报道称涉事员工已办理离职手续,而涉事国企则回应称,网传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该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微信截图信息是否属实?所涉公司是哪家?员工所称的加班问题是否长期存在?围绕这次劳动争议事件,尚有多个疑问待解。可以看到,有关部门这次反应及时,已跟进展开调查。成都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将前往涉事公司了解情况,四川省与成都市总工会也表示,将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若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将采取措施,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网友们目前需要静待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其实,大家现在关心的不止是涉事公司最后会否受到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处罚,网友们更在乎的是此次事件能否引发蝴蝶效应,能否在全社会层面引发反思,进而开展一场抵制不良加班文化的劳动权益保护行动。

近年来,加班现象在很多行业越来越普遍化和制度化,不单单是私企,国企甚至一些基层政府部门,都存在大量过度加班的情况,以“996”“715”等为代表,一些企业甚至以过度加班为荣,这曾多次引发社会争议,引发舆论批评和质疑。其实,这是不良职场文化的外在表现,凸显了很多企业贪图快速发展壮大,不顾管理理念和制度规范“扯后腿”的现状,另一方面,过度加班被用人单位推崇和推广,也让劳动保护法规地位尴尬,让劳动监察执法变得软弱无力,展现出“有法难依”的困境。

过度加班违法,这是劳动法明确宣示的内容。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即便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员工加班,也不能超出一定限度,而且工资待遇补偿必须规范。劳动法也明确,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但是,长期以来,面对大面积劳动违法,或者劳动权益保障缺失,比如过度加班等问题,有关部门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常常显得力不从心,或者走过场,这背后,一方面是法不责众的现实困境,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为了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劳动部门不得不被动“配合”的原因,从而导致对劳动违法行为“睁一眼闭一眼”。

此外,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偏弱也跟法律法规的支持不够有关。现实操作中,劳动监察执法面对过度加班安这种劳动违法行为,也只能是警告,阻止并责令改正,最多是处以罚款,难以对用人单位实施更大范围、更严格的制裁措施,这是导致当前国内劳动权益保护领域问题频发的一大原因。而且,过度加班通常表现在考勤和打卡方面是劳动者的“自愿”行为,这更导致劳动监察执法难以主动出击,也就是所谓的“民不举官不究”。

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这不仅需要有关部门认真对待、积极履责,也需要在劳动违法惩治机制方面想办法,要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对劳动违法行为出台更多的规制手段、更严厉的处罚措施。比如定期巡查执法、公开曝光;比如制定劳动保护黑名单,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实施信用惩戒和行业禁入等,扩大行政处罚范围。同时,也需要行政、司法和工会多部门联动,共同监管。

当前,尽管就业压力比较大,但打工人对过度加班也是深恶痛绝,所有人都知道这是不正常的用人机制,劳动监察执法若能呼应民意及时介入,也能彰显维护公共利益的决心。但是,劳动监察执法不仅是“发乎情”,更不能是“止乎礼”,不能蜻蜓点水式点到即止,不能为了用人单位的脸面或形象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整治过度加班问题,劳动监察执法即要有法必依,也要执法必严,运用多种法律手段惩治强者,保护弱者。

这些年,各地都在为了吸引人才发布多种优惠政策,除了安家落户等支持措施,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保护体系也将是优质竞争力。那个地方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好,那个地方的口碑就会在年轻人群体和网络上口口相传。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经验,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针对劳动力和人才市场的制度建设将更加健全,过度加班这种投机性的生产机制必然最终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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