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ST康美公告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宣告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破产。康美实业曾是ST康美的第一大股东,截至4月7日仍持有ST康美7.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现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ST康美相关人士表示,康美实业主要是康美药业原实控人马兴田控股上市公司康美药业的持股平台,未有其他实体经营活动。康美实业破产有利于康美药业控制权保持稳定,对新康美的影响总体来说是积极的。(每日经济新闻)
ST康美回应康美实业破产:有利于康美药业控制权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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