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田佳宁
4月1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发布了5张罚单,剑指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其主要负责人为李铝、王洪萍、段明月、杨竹岗。
罚单显示,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对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处以罚款80万元。
李铝、王洪萍,作为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要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对二人处以警告。
段明月、杨竹岗,作为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赣州监管分局对二人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14万元与20万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