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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产法院:过去8年共受理技术创新成果权属纠纷一审民事案件48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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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产法院:过去8年共受理技术创新成果权属纠纷一审民事案件489件

2015年至2022年,上海知产法院共受理技术创新成果权属纠纷一审民事案件489件,占同期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收案总量的3.75%,结案434件,案件数量整体呈稳中有升的态势。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 黄景源

2023419日,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下称上海知产法院)发布2015年至2022年技术创新成果权属案件审判情况白皮书。

据通报,2015年至2022年,上海知产法院共受理技术创新成果权属纠纷一审民事案件489件,占同期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收案总量的3.75%,结案434件,案件数量整体呈稳中有升的态势。

白皮书认为,当前科技创新的主体仍然以公司为主。上海知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公司的案件达到99.18%,仅4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为个人。

白皮书显示,纠纷类型以专利案件为主。上海知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309件、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145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35件。从创新活动来看,主要集中在技术设计和开发领域。

从案件起因看,案件以职务与非职务成果争议为主。其中,128件案件发生纠纷的原因在于员工擅自将本属于单位的技术创新成果据为己有,单位请求法院确认相关技术方案构成职务发明。此外,还有因合作研发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引起的纠纷,或者因技术方案被窃取、抄袭而引起的纠纷

从案件结果看,原告胜诉率较高。白皮书显示,在判决和调解结案的案件中,技术创新成果归原告所有的案件占比达到67.62%。

上海知产法院在技术创新成果权属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总结并提炼了四项裁判规则,分别是“有约定,优先按照约定”“谁投资,谁享有权利”“谁创造,谁享有权利”“谁破坏创新,谁必然承担责任”。

白皮书指出,部分案件反映出当前创新主体仍存在重视项目研发,但忽视知识产权权属约定、随意署名以及未申请知识产权即公开技术成果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和转化应用。

此外,在合作创新过程中,相关主体缺乏契约意识,违反合同约定的现象较为常见。同时, 在技术创新成果研发及保护过程中,权利人往往因权利保护意识不强、证据固定意识不充分、维权意识及经验不足等原因而导致权利无法得到保护。

为此,上海知产法院建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应当建立健全保护和支持创新的制度机制,明确技术创新成果保护相关的权利归属、权利保护及激励等事项。

上海知产法院指出,企业在创新的过程中,也要实时动态做好知识产权风险管控,针对创新流程中程序事项审批、技术查阅公开、成果管理与转化等事项,定期开展风险监控和评估工作。

上海知产法院建议,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创新创业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与风险防控的指导,着力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同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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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产法院:过去8年共受理技术创新成果权属纠纷一审民事案件489件

2015年至2022年,上海知产法院共受理技术创新成果权属纠纷一审民事案件489件,占同期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收案总量的3.75%,结案434件,案件数量整体呈稳中有升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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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黄景源

2023419日,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下称上海知产法院)发布2015年至2022年技术创新成果权属案件审判情况白皮书。

据通报,2015年至2022年,上海知产法院共受理技术创新成果权属纠纷一审民事案件489件,占同期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收案总量的3.75%,结案434件,案件数量整体呈稳中有升的态势。

白皮书认为,当前科技创新的主体仍然以公司为主。上海知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公司的案件达到99.18%,仅4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为个人。

白皮书显示,纠纷类型以专利案件为主。上海知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309件、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145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35件。从创新活动来看,主要集中在技术设计和开发领域。

从案件起因看,案件以职务与非职务成果争议为主。其中,128件案件发生纠纷的原因在于员工擅自将本属于单位的技术创新成果据为己有,单位请求法院确认相关技术方案构成职务发明。此外,还有因合作研发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引起的纠纷,或者因技术方案被窃取、抄袭而引起的纠纷

从案件结果看,原告胜诉率较高。白皮书显示,在判决和调解结案的案件中,技术创新成果归原告所有的案件占比达到67.62%。

上海知产法院在技术创新成果权属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总结并提炼了四项裁判规则,分别是“有约定,优先按照约定”“谁投资,谁享有权利”“谁创造,谁享有权利”“谁破坏创新,谁必然承担责任”。

白皮书指出,部分案件反映出当前创新主体仍存在重视项目研发,但忽视知识产权权属约定、随意署名以及未申请知识产权即公开技术成果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和转化应用。

此外,在合作创新过程中,相关主体缺乏契约意识,违反合同约定的现象较为常见。同时, 在技术创新成果研发及保护过程中,权利人往往因权利保护意识不强、证据固定意识不充分、维权意识及经验不足等原因而导致权利无法得到保护。

为此,上海知产法院建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应当建立健全保护和支持创新的制度机制,明确技术创新成果保护相关的权利归属、权利保护及激励等事项。

上海知产法院指出,企业在创新的过程中,也要实时动态做好知识产权风险管控,针对创新流程中程序事项审批、技术查阅公开、成果管理与转化等事项,定期开展风险监控和评估工作。

上海知产法院建议,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创新创业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与风险防控的指导,着力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同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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