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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查询能否挡住校园“大灰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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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查询能否挡住校园“大灰狼”?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就入职查询对象、查询内容和处置机制等予以明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为切实保护学生,将“大灰狼”阻挡在校门外,我国将在教育领域进一步规范完善入职查询制度。

据教育部网站2023年4月20日消息,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就入职查询对象、查询内容和处置机制等予以明确。

《通知》指出,在基础教育层面,需要进行入职查询的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下同)拟聘用教职员工,包括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人员。

在高等教育层面,需要进行入职查询的为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其他普通高等教育机构、从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等,下同)拟聘用教师。

查询内容除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教师还需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通知》明确,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相关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此前在2020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意见》,明确指出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由教育部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服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曾表示,《意见》暂把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限定为狭义的性侵行为:一类是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另一类是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适用入职查询的人员范围则覆盖到所有与在校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员。

2021年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202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出台《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法院应当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2023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介绍,入职查询制度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已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开展入职查询2000余万人次,解聘有前科劣迹人员6800余人。

“教育部此次发布《通知》是对入职查询制度的进一步落实,这是对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所有学生的有力保护。”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于旭坤告诉界面新闻。

于旭坤表示,学校进行入职查询很有必要,“在大部分案例实践中,有一些实施性侵害的教师其实之前是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也就是说,在入职学校之前就已经实施过性侵害、诈骗等犯罪活动或者在其他学校也发生过类似情况,后期因缺乏审查环节又侥幸入职了其他学校。”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考虑到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覆盖一部分违法犯罪信息,之前出现过已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又入职学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因此,此次查询进一步拓展了查询内容,将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也纳入拟聘用教师准入查询范围。

对于入职查询制度实施效果,中国残联国际部一级巡视员、中国狮子联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费薇曾在全国政协“促进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双周协商座谈会上表示,入职查询制度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她指出,入职查询适用范围偏窄。查询信息包括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但吸毒、一些尚未构成犯罪的猥亵等违法行为尚未纳入。其次,查询系统不够完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中信息比较全面,但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信息库中信息还较少;各地系统处于“孤岛”状态,本地系统无法查询外来入职人员在外地的犯罪记录。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李晓霞对界面新闻表示,目前,各部门对入职查询相关工作后续监督、执行方面较为空白。“对于有从业禁止行为的人,后续由谁来监管、跟踪,尚不明确。”她认为,监管单位应该将入职审查和从业禁止作为考核指标,在年度考核过程或者定期报告中及时反馈,“如果相关单位或人员在工作中力度不够,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费薇建议,应进一步扩大入职查询适用范围,逐步将对未成年人有潜在危险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部纳入查询范围,同时,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完善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健全查询程序、规则,强化对相关行业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推动司法机关与相关部门共同打造从业禁止执行监督一体化机制。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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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查询能否挡住校园“大灰狼”?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就入职查询对象、查询内容和处置机制等予以明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为切实保护学生,将“大灰狼”阻挡在校门外,我国将在教育领域进一步规范完善入职查询制度。

据教育部网站2023年4月20日消息,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就入职查询对象、查询内容和处置机制等予以明确。

《通知》指出,在基础教育层面,需要进行入职查询的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下同)拟聘用教职员工,包括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人员。

在高等教育层面,需要进行入职查询的为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其他普通高等教育机构、从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等,下同)拟聘用教师。

查询内容除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教师还需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通知》明确,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相关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此前在2020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意见》,明确指出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由教育部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服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曾表示,《意见》暂把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限定为狭义的性侵行为:一类是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另一类是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适用入职查询的人员范围则覆盖到所有与在校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员。

2021年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202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出台《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法院应当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2023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介绍,入职查询制度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已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开展入职查询2000余万人次,解聘有前科劣迹人员6800余人。

“教育部此次发布《通知》是对入职查询制度的进一步落实,这是对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所有学生的有力保护。”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于旭坤告诉界面新闻。

于旭坤表示,学校进行入职查询很有必要,“在大部分案例实践中,有一些实施性侵害的教师其实之前是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也就是说,在入职学校之前就已经实施过性侵害、诈骗等犯罪活动或者在其他学校也发生过类似情况,后期因缺乏审查环节又侥幸入职了其他学校。”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考虑到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覆盖一部分违法犯罪信息,之前出现过已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又入职学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因此,此次查询进一步拓展了查询内容,将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也纳入拟聘用教师准入查询范围。

对于入职查询制度实施效果,中国残联国际部一级巡视员、中国狮子联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费薇曾在全国政协“促进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双周协商座谈会上表示,入职查询制度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她指出,入职查询适用范围偏窄。查询信息包括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但吸毒、一些尚未构成犯罪的猥亵等违法行为尚未纳入。其次,查询系统不够完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中信息比较全面,但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信息库中信息还较少;各地系统处于“孤岛”状态,本地系统无法查询外来入职人员在外地的犯罪记录。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李晓霞对界面新闻表示,目前,各部门对入职查询相关工作后续监督、执行方面较为空白。“对于有从业禁止行为的人,后续由谁来监管、跟踪,尚不明确。”她认为,监管单位应该将入职审查和从业禁止作为考核指标,在年度考核过程或者定期报告中及时反馈,“如果相关单位或人员在工作中力度不够,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费薇建议,应进一步扩大入职查询适用范围,逐步将对未成年人有潜在危险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部纳入查询范围,同时,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完善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健全查询程序、规则,强化对相关行业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推动司法机关与相关部门共同打造从业禁止执行监督一体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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