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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到2025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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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到2025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5%

“十四五”时期,不单纯追求以水环境理化指标评价为主的优良水体比例,不鼓励各地设定过高的水质目标,将工作重心放在巩固工作成果、提升工作质量上。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林草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简称《规划》)。

2023421日,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负责人介绍,“十四五”时期,不单纯追求以水环境理化指标评价为主的优良水体比例,不鼓励各地设定过高的水质目标,将工作重心放在巩固工作成果、提升工作质量上。

该负责人介绍,2022年,长江干流国控断面连续三年全线达到Ⅱ类水质,黄河干流国控断面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

“但是,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仍有不小差距,水环境质量改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河湖生态用水保障不足,水生态破坏问题凸显,水生态环境风险依然较高。” 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规划》充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目标任务,合理设立十四五水生态环境目标,到2025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体(Ⅰ~Ⅲ类)比例达到85%,较2020年提高1.6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保持持续改善势头。

据介绍,在目标设置方面,《规划》共设置了11项指标,其中,3项为约束性指标,8项为预期性指标。3项约束性指标包括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劣类水体比例、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其中,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列入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水环境方面,着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地表水劣类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在水资源方面,着力推进重点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基本保障,354条(个)河湖要达到生态流量要求。在水生态方面,着力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取得突破,河湖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改善,力争127个河湖水体重现土著鱼类或土著水生植物。

《规划》还明确了“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力争在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带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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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到2025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5%

“十四五”时期,不单纯追求以水环境理化指标评价为主的优良水体比例,不鼓励各地设定过高的水质目标,将工作重心放在巩固工作成果、提升工作质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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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林草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简称《规划》)。

2023421日,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负责人介绍,“十四五”时期,不单纯追求以水环境理化指标评价为主的优良水体比例,不鼓励各地设定过高的水质目标,将工作重心放在巩固工作成果、提升工作质量上。

该负责人介绍,2022年,长江干流国控断面连续三年全线达到Ⅱ类水质,黄河干流国控断面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

“但是,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仍有不小差距,水环境质量改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河湖生态用水保障不足,水生态破坏问题凸显,水生态环境风险依然较高。” 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规划》充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目标任务,合理设立十四五水生态环境目标,到2025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体(Ⅰ~Ⅲ类)比例达到85%,较2020年提高1.6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保持持续改善势头。

据介绍,在目标设置方面,《规划》共设置了11项指标,其中,3项为约束性指标,8项为预期性指标。3项约束性指标包括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劣类水体比例、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其中,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列入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水环境方面,着力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地表水劣类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在水资源方面,着力推进重点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基本保障,354条(个)河湖要达到生态流量要求。在水生态方面,着力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取得突破,河湖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改善,力争127个河湖水体重现土著鱼类或土著水生植物。

《规划》还明确了“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力争在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带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推进。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