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庆市纪委监委获悉,2022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为28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旗帜鲜明还清白者清白,为担当者担当。
在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时,安庆市纪委监委坚持“实”的主旋律,有问题的一查到底,没有问题的及时澄清,尽量减少不实举报对党员干部的影响。
部分案例
一、为受到不实举报的白泽湖乡独秀社区干部肖某某澄清正名案例。
2020年11月,群众匿名举报肖某某截留江堤防汛补助款等问题。
经查,2016年至2020年,独秀社区先后收到财政拨付江堤防汛补助款共11.6万元,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伙食费等。各项防汛费用均由社区书记、主任双审双签,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后支出。防汛民工补助工资由社区分片干部或村民组组长签字代领发放,其中由肖某某负责代领的补助款均已发放到村民个人,未发现肖某某存在截留江堤防汛补助款行为,举报问题失实。
2022年9月,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核查组会同白泽湖乡纪委到独秀社区召开会议,通报核查结果,为肖某某澄清正名。
二、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某法院民庭法官胡某甲澄清正名案例。
2021年12月,法院纪检监察组接胡某多次举报,反映法官胡某甲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时,偏袒用工企业,庭审中不接收胡某提交的新证据、拒绝让其发言。
接举报后,法院纪检监察组立即组织核查。经调取庭审记录,查阅卷宗材料,走访有关人员查实:庭审中法官胡某甲依法当庭接收了胡某提供的证据材料、辩护词,依法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权利,胡某举报不实。经梳理胡某近几年诉讼情况,调查组还发现:胡某多次利用小微企业急于用工、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等漏洞,故意打“短工”并通过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小微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同时恶意投诉举报仲裁、法院等部门,向仲裁、法院等部门施压以实现其个人目的。
调查组向胡某乙严肃指出其不当行为,胡某乙表示认错。2022年3月,纪检监察组召开会议为法官胡某甲澄清正名。会后,胡法官说:“感谢组织为他说了公道话,把压他心头的一块大石挪去了”。
三、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某县公安局交警中队指导员曾某澄清正名案例。
2021年10月,县纪委监委接举报,反映曾某在查处某起交通违法时粗暴执法。
县纪委监委经核实,在该起案件查办中,涉案人员拒不接受公安机关口头传唤,案件承办人曾某依法对其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并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对涉案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其办案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2022年县纪委监委组织人员前往县交警部门为曾某送达澄清正名通知书,为其消除不良影响。
四、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某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李某澄清正名案例。
2021年10月,某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李某欺骗县委县政府,借学习之名,组织县妇联机关、乡镇妇联人员共二十人赴四川成都旅游,相关费用公款报销。
经调查,2021年9月,该县妇联根据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安徽省妇联《关于举办安徽省基层妇联组织成员示范班的通知》要求,从乡镇妇联共选派三名同志赴四川成都参加培训。该三名同志均严格按照培训日程安排参加学习、往返,未外出旅游。培训费用均经严格审核、未违规报销。李某及县妇联机关人员均未参加培训。
为消除不实举报产生不良影响,2022年3月3日,县纪委监委组织人员前往县妇联召开职工会议,就针对李某的不实举报问题作出澄清说明。
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某区某中心幼儿园副园长王某澄清正名案例。
2021年3月,区纪监工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区某中心幼儿园副园长王某,受人潘某请托,将潘某之子从私立幼儿园违规转至某中心幼儿园。
区纪监工委接举报后,全面开展核实工作。经调查,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安庆一类幼儿园评估办法》,潘某之子符合转园条件,王某并未违规操作。单位反映王某工作认真、办事严谨,表现一贯良好。
2021年4月,区纪监工委组织人员赴中心幼儿园召开职工会议,通报核查结果,就针对王某的不实举报问题作出澄清说明。
六、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安庆市某社居委委员肖某澄清正名案例。
2020年11月,区纪委接到举报,反映肖某截留“防汛补助款”等问题。
区纪委迅速开展全面核实工作。经调查,2016年至2020年,乡财政拨付该社区“防汛补助款”共计11.6万元。该款均被社区用于江堤防汛中支付民工工资等,未作他用。相关费用均由时任社区书记、主任双审双签,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监督确认。经核查走访民工,肖某经手的款项均发放民工手中。
2022年9月1日,区纪委组织人员前往该社区召开澄清正名会议,通报核查情况,为肖某澄清相关问题。“真没想到组织会专门为我开展澄清正名,帮我消除不良影响,再也没有后顾之忧,这下我干工作更起劲了”,肖某动情地说。
七、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某区卫健委党组成员、红十字会副会长潮某澄清正名案例。
2022年3月,区纪委收到举报,反映潮某以心理咨询授课为名借机敛财,贪污单位工作经费、社会捐赠物资等。
接群众举报后,区纪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核实。经调查,潮某利用专业特长,在辖区内免费开展公益心理辅导讲座,未曾取酬。该区红十字会工作经费,均纳入区卫健委统一管理,相关捐赠账户由疫情防控保障组统一管理,区审计局跟踪审计。反映潮某贪污的举报不实。
2020年3月24日,区纪委组织召开相关会议,通报核查结果,为潮某澄清正名。
八、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某县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甲澄清正名案例。
2020年3月,县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反映王某甲在贫困户、低保户评定方面优亲厚友,“内定”自己的姨夫王某乙为贫困户、低保户,并利用职权将好友邵某母亲评为贫困户。
县纪委接举报后,迅速开展核实工作。经调查,王某乙未曾享受过低保户政策。经个人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2014年王某乙被评为贫困户。2015年其符合脱贫条件后,村委及时认定其为脱贫户。邵某与王某甲为多年好友,经调查核实,邵某之母刘某某确系该村村民,但其未曾享受贫困户相关政策。
2020年6月,县纪委监委组织人员在村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针对王某甲被不实举报作出澄清正名。
来源:安庆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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