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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2023年4月25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国已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该消息一出引发舆论热议。
从2007年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到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由原国土资源部承担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和统一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改革任务,再到2015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中国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已历时16年。
自然资源部发文称,产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不动产登记是产权保护的重要制度,是自然资源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永恒的事业。如今,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已全面实现落地,不动产统一登记越来越便利,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原院长王卫国参与过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立法工作。他告诉界面新闻,我国曾长期实行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农村和城市土地的管理和使用分属不同体系,没有城乡统一的土地登记制度。1994年出台的房地产管理法,只适用于城市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土地流转障碍重重。农村土地如果要进入城市房地产市场,必须经过国家征收。由此引发利益冲突,损害农民利益,并导致资源向城市集中,不利于乡村发展。
此外,过去我国的土地和房产登记还存在不同部门和不同地方各自为政、互不相联的局面,不利于国家对不动产统一管理,也不利于产权保护和市场交易秩序。在2007年物权法实施以前,各地对土地和房产实施分别登记,不同地区的登记信息各成一系,不能全国联网查询。物权法第10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确立了上位法依据。当时,中国的不动产管理处于“九龙治水”局面,涉及国土、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多个部门,由于各个部门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存在差异,立法工作推进缓慢。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同年11月,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原国土资源部承担,并提出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和统一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改革任务。至此,各地才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国土资源部一个部门。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份条例成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法律依据,对规范登记行为、强化政府职责、提高登记质量,增强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当日,江苏徐州、四川泸州和江西崇义等地分别颁发了全国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
王卫国介绍,中央很早就提出建设城乡统一房地产市场,这就需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这既有利于保护公民的不动产权,也有利于不动产流转。农村土地进行统一登记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就可以有序进入市场,从而避免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政府征收,也能鼓励投资者参与乡村发展。这对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实现资本、人才向乡村转移,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统一登记制度后,不动产信息实现共享,公民的产权和交易活动也可以得到更好保护。比如,“在北京要买海南的房子,不出北京就可以了解待售房屋的产权真实性、有无抵押等信息。”此外,有关部门必要时可以查询官员持有不动产的情况,这对反腐败也会起到积极作用。
王卫国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也是推行财产税的必要前提。如果将来房产税实行按持有总面积累进计税的办法,这就需要根据登记信息计算纳税人拥有房产的准确面积。
对于建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与推出房产税的关系,早在2018年时有专家表示,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把原来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登记,整合在一个平台、一个系统、一套权证下,对房价的影响并不是那么明显。房价本身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形势、金融环境、供求关系乃至相应的政策等等。
自然资源部表示,今后一个时期,将聚焦四个重点方面,其中排第一的是加快推动不动产登记法立法,“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法治建设开启新篇章,积极为改革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创造更好的法律环境。”
目前,我国不动产进行登记的法律依据为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而非法律。王卫国认为,其权威性有待提高,内容也有待完善,因此未来不动产登记法呼之欲出。制定更权威更完善的不动产登记法,有利于进一步稳定产权预期、促进市场交易。
“十几亿人都有房、有地,如果没有一部法律来确定他们的权利,任何人心里都不踏实。”他介绍,当年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起草时本意是朝着制定法律的方向努力,但在此过程中,涉及到的多个部门对某些条款提出不同看法,未能形成统一意见,最后只能“做减法”,即将有争议的条款全部删除,并以“暂行”的名义推出。随后,原国土资源部又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但仅仅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其权威性不够。
他表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在涉及城乡登记方面的有关内容,仍存在改进空间。在近些年施行过程中,应该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部门间对于一些问题的认识也应该逐渐形成共识,因此下一步全国人大出台不动产登记法将是顺理成章,势在必行。
“有恒产者,才有恒心。”王卫国指出,不动产尤其是土地,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还具有信用价值,可以用来抵押融资。在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保障下,不动产的拥有者、交易者有了稳定预期,既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发展,也可助力金融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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