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5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受贿一案。
根据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2022年3月,被告人沈德咏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配偶、女儿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56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沈德咏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沈德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沈德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简历显示,沈德咏出生于1954年3月,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沈德咏早年曾在江西省政法委、省高院、省纪委任职。1998年秋天,沈德咏出任最高法党组成员,当年底出任副院长。2006年,他短暂调任上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约一年半后又回到最高法。此时,沈德咏已升任正部级的常务副院长,并被授予一级大法官称号。
2018年3月,沈德咏担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2018年6月,全国人大免去沈德咏的最高法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沈德咏是2022年首个被查的正部级官员。2022年3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沈德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9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沈德咏被“双开”。经查,沈德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违反组织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
通报特别指出,沈德咏公器私用,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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