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2)》(简称《年度报告》)。其中指出,为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律制度层面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有必要再次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10月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分别在2009年8月和2013年10月进行了两次修正。
《年度报告》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上次修订距今已有10年,部分条款已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要求和消费升级的现实背景,无法满足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某些领域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和消费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高质量发展成为新时代发展主题,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但是,“与居民消费方式和消费习惯逐渐呈现个性化、多元化和结构升级趋势同步,新型消费领域中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也出现许多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及制度设计的某些层面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需要加紧推进解决。”中消协表示。
《年度报告》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再次修订完善,既需考虑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进一步充实细化和经营者责任义务规定进一步调整完善的问题,也需关注对行政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履职与时俱进的制度支持保障问题;既需推动有效保护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和数据权益的问题,也需解决如何突破法律适用困境、建立和完善更具实效的线上线下消费者一体化保护体系的问题。
界面新闻注意到,这已不是中消协首次呼吁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前在2022年3月11日,中消协发布《2021年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建议,从更好保护网络消费者的现实需要出发,可考虑再次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尤其要对直播营销、社区团购等新业态的网络消费作出规制。2023年3月8日,中消协发布《2022年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指出,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但一些问题仍突出,建议再次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对此,立法部门早已有所回应。2021年12月,法治日报曾报道,全国人大财经委已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力度,同时加强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适时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修法建议。
此外,中消协在《年度报告》中指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有关市场监管和平台治理的配套法规修订完善工作也需要提速。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仍未出台。自原国务院法制办于2016年11月16日向社会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后,时隔6年未见进展。
“近几年国务院连续将制定条例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再次修订之前,为了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明确新型消费领域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进一步推动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有必要加快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出台。”中消协表示。
在其他法律和制度涉及层面,《年度报告》称,尽管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系列部门规章,已经就网络交易衍生的新的权利类型、新的侵权行为设置了一定数量的规制条款,但限于立法侧重及法律效力等因素,还需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层面上有效协调实质利益平衡层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网络交易发展、数据价值利用中多重法益保护的矛盾。
随着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快速发展,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平台、网约车平台等新平台迅猛崛起,如何针对类型多元的平台适用不同的平台责任成为电子商务法必须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年度报告》还指出,个人信息保护的落实仍有实操难点,数据合规与维权路径需政策和制度补漏。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一周年来,个人信息保护难点犹存,手机App过度索权、大数据杀熟、非法推送商业信息、个人信息被不法泄露等现象依然突出。各部门在个人信息的监管保护中的职责边界仍需细化清晰,法律执行效率提升仍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地难点;其次,数据来源和数据去向等个人信息处理过程的合规问题在具体实践操作中仍存在较多争议点、模糊点,企业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贯彻力度还有待观察。第三,个人信息保护的自我救济与司法救济路径仍有堵点,消费者个人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维权动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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