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5月22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白城中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当日公开宣判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邰戈受贿、贪污、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被告人邰戈一审获刑十四年,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三十万元。
白城中院对被告人邰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三十万元;对邰戈贪污、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发还被害单位或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邰戈利用担任吉林银行副行长,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34.45万元,其中505.64万元系未遂。2009年4月,邰戈任吉林银行副行长期间,利用主管资产保全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人民币222.43万元。邰戈还在银行贷款清收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人民币3524万元。
白城中院认为,被告人邰戈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应数罪并罚。邰戈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邰戈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系坦白;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且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配合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吉林信托董事长一职被业内称为“高危”职位。在邰戈之前,已有三任董事长接连出事,无一“善终”。
第一任为张兴波。2008年12月,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张兴波因为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第二任为高福波。2018年12月,吉林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福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接受吉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2019年11月,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第三任为李伟。2020年3月31日,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对吉林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伟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伟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连续四任董事长的接连落马反映该信托公司的内部治理严重缺失,缺乏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制约。2019年8月,吉林信托因公司治理严重缺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不规范,被吉林银保监局罚款40万。
此外,吉林信托在这几年吃了不少罚单。
2020年8月,吉林信托因为未严格审核信托目的的合法合规性,为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再次被吉林银保监局罚款40万元,两名负责人被处以警告;2020年9月,因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罚款90万元,两名负责人分别被罚款4万元;2020年12月,因违规提供隐性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并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业务报告,被吉林银保监局罚款140万元。
与此同时,陷入重重风波的吉林信托年报难产。自2021年后,吉林信托已连续两年未正常公布年报。目前该公司年报还停留在2020年。
此前2022年1月,吉林银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吉林信托信息披露不足违规行为,给予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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