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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批“芋螺肽”化妆品要下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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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批“芋螺肽”化妆品要下架了?

多点真诚,少点套路。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 范剑磊

文|青眼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四十期)(下称:《问答》)中称,芋螺肽为新原料,正处于监测期,不得将其他无关原料宣称为芋螺肽。

该《问答》一经发布,瞬间引发行业热议。不少行业人士表示,“宣称‘芋螺肽’的化妆品估计要下架淘汰了。”青眼发现,在芋螺肽备案为新原料之前,至少有1400个化妆品以芋螺肽命名,这是否意味着这类产品要凉凉了?

“芋螺肽”不能随意宣传

针对“化妆品标签宣称含有原料‘芋螺肽’,应注意哪些要求?”这一问题。

广州市监局在《问答》中表示,“经查,芋螺肽是2023年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号为国妆原备字20230010,该原料目前处于监测期内。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安全监测的期限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相关化妆品申请注册、办理备案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经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关联确认。”

截自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另外,芋螺肽具有明确的化学名、CAS号、化学结构式,不得将其他无关原料宣称为芋螺肽,避免误导消费者。”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原料备案信息平台显示,芋螺肽于今年4月4日备案,备案人为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技术要求”所显示的内容,该原料INCI名称为Mu-conotoxin CnIIIC;来源为化学原料、聚合物;CAS号为936616-33-0。

截自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原料备案信息平台

另外,该原料制备工艺为按照氨基酸序列从C端到N端依次将保护氨基酸偶联到树脂上,通过含三氟乙酸的裂解液裂解得到粗肽前体,室温氧化后过滤再经过高效液相纯化、冻干得到芋螺肽精肽。使用目的为皮肤保护剂,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小于等于0.0025%。

据了解,芋螺毒素是一个家族,有很多亚型,维琪备案的芋螺肽是其中一个亚型。根据维琪4月19日在其官微中的介绍,芋螺是最古老的海洋生物物种之一,而芋螺肽则是一种核酸编码的动物神经小肽,也是二硫键密度最高的小肽,其结构具有高度折叠的特点,在化妆品领域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可添加到精华、乳液、面霜等产品中。同时,维琪在其官微中还称,“芋螺肽是我们新推出的抗皱原料。”

不等于精氨酸/赖氨酸多肽,不可混淆

据了解,芋螺肽被称为“皱纹杀手”,在国外已有使用历史,众多国际品牌如彼得罗夫、悦碧施、利维肤、玛丽嘉兰等均将该原料应用于化妆品中。近年来,国内抗衰市场需求增长,芋螺肽也渐趋火热,不过本土品牌所用到的实际是精氨酸/赖氨酸多肽,并非芋螺肽。

上海某新锐品牌负责人告诉青眼,“‘芋螺肽’是最近比较火的一个成分,由瑞士Activen公司研发。在刚刚引进中国的时候,由于中国的化妆品目录中并没有芋螺肽这个原料,因与精氨酸/赖氨酸多肽有比较相似的结构,所以用的INCI是精氨酸/赖氨酸多肽这个成分。在备案的全成分中显示的也是精氨酸/赖氨酸多肽。但在产品名称中,许多品牌为了宣传的需要,在品名或标签上加了‘芋螺肽’,也完成了产品的备案。”

他进一步介绍,“2023,该原料作为新原料备案,明确了芋螺肽的化学名、CAS号、化学结构式,意味着如果品牌方真实添加了芋螺肽这个原料,就需要将全成分标注为芋螺肽,而不能再使用精氨酸/赖氨酸多肽。反过来说,如果品牌方没加芋螺肽,而是添加了精氨酸/赖氨酸多肽,就不能再在产名品称、产品标签上出现芋螺肽。”

“之前使用了‘精氨酸/赖氨酸多肽’原料,而宣传芋螺肽名称的产品,现在恐怕涉及到虚假宣传。”化妆品研发工程师潘广乐也表示,“现在宣传芋螺肽的产品,前提是需要添加了中文名称为‘芋螺肽’的新原料。”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中规定:“化妆品中文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通用名使用原料名称的,配方成分中要含有该原料,并且该原料的实际功效要与产品所宣称的功效相符。”

据2021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精氨酸/赖氨酸多肽的INCI为ARGININE/LYSINE POLYPEPTIDE。与新备案的芋螺肽明显不同。

另据美国个人护理用品协会(PCPC)编撰《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与手册》科普,芋螺肽与精氨酸/赖氨酸多肽,这两款原料确实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是不同的两种化妆品原料。

其中,芋螺肽INCI名称为Mu-conotoxin CnIIIC,CAS号为936616-33-0,由3个二硫桥(S-S)折叠的22个天然氨基酸残基组成,采用常规的化学合成方法获得,欧盟定义其使用目的为皮肤保护剂。

而精氨酸/赖氨酸多肽,INCI名称为Arginine/Lysine Polypeptide,CAS号为31014-78-5,是含有L-精氨酸,L-赖氨酸的聚合物,聚合度介于2和7之间,通过生物技术的酶合成工艺获得,欧盟定义其使用目的为皮肤调节剂。

某生物科技公司创始人表示,“药监局估计也是意识到了,原料管理在历史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这是非常好的事情。从这个事情上,可能会拉开药监局对老原料监管的序幕。”

他同时认为,在芋螺肽没有申报新原料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套用了化妆品原料目录里的原料,目前这些产品都正在被广大消费者使用,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广州市监局的解答,正好可以给行业树立新风,让企业不要再去套用名字。这也警示行业,必须要通过合规合法的方式去申报新原料,再通过监测期,最终进入到目录,这才是唯一的合法途径。”有化妆品资深行业人士说道。

1400+产品危险了

如广州市监局在《问答》中所言,注册人备案人使用新原料进行产品注册备案时,应当经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关联确认。

在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里,青眼注意到,目前仅有6款产品得到了维琪的授权,使用了芋螺肽这一新原料。被授权的企业共有3家,分别是广东美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暨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熵增科技有限公司,涉及产品包括精华液、眼霜等。

然而,青眼在化妆品监管app搜索“芋螺肽”,发现共有1467件产品,这些产品绝大部分是2023年之前备案,也就是早于“芋螺肽”新原料备案时间,不过它们都在产品名称上使用了“芋螺肽”“芋螺毒素肽”,在成分上,青眼发现,这些产品实际添加的是精氨酸/赖氨酸多肽。

截自化妆品监管app

同样,青眼在天猫平台上以“芋螺肽”为关键词搜索,显示有超1500件相关产品,包括露皙兰、佩兰诗、cons控师等品牌,涉及精华液、眼贴、额头贴、眼霜、面膜等各品类。在功效上,一般都主打抗衰、保湿。同时,部分品牌也注解称,“芋螺肽是指精氨酸/赖氨酸多肽”。

也正是因为“芋螺肽”美妆产品涉及面之广,因此,无关原料不得宣称芋螺肽话题一出,就瞬间在业内炸开了锅。

针对众多产品宣称“芋螺肽”现象,潘广乐表示,“为了卖点和热度,化妆品企业都打擦边球,之前这个原料——精氨酸/赖氨酸多肽,我们就俗称芋螺肽。现在成为了新原料,明确了标准中文名称,所以之前宣称了芋螺肽的产品,建议早点注销,重新备案。”

也有化妆品资深行业人士表示,“这种情况,只能在产品宣传详情页面,以及彩盒上都将‘芋螺肽’去掉,同时将相关产品备案注销了。”

事实上,自化妆品新规实施以来,已经有多家企业因为宣传与实际添加不符而被处罚。比如,2022年10月,广州莉妍生物在生产的“FOEO颜值语美白祛斑精华液”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了“377VC”字样,但该产品成分标识与注册配方中均不含“苯乙基间苯二酚”(俗称“377”)和“维生素C”成分,最终被罚没近3万元。2021年年底,普通化妆品以“377”命名遭到下架、召回也在行业引起极大反响,因为按规定377原料仅限用于美白特证产品。

往往,国家药监局与地方监管部门的科普问答,既是在提醒行业帮助企业避雷,也意味着监管的下一步动向,在此种情况下,这1400多款“芋螺肽”产品也随时可能面临被清理风险。这也再次表明,原料安全事关全局,少一点套路,多一点真诚。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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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批“芋螺肽”化妆品要下架了?

多点真诚,少点套路。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 范剑磊

文|青眼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四十期)(下称:《问答》)中称,芋螺肽为新原料,正处于监测期,不得将其他无关原料宣称为芋螺肽。

该《问答》一经发布,瞬间引发行业热议。不少行业人士表示,“宣称‘芋螺肽’的化妆品估计要下架淘汰了。”青眼发现,在芋螺肽备案为新原料之前,至少有1400个化妆品以芋螺肽命名,这是否意味着这类产品要凉凉了?

“芋螺肽”不能随意宣传

针对“化妆品标签宣称含有原料‘芋螺肽’,应注意哪些要求?”这一问题。

广州市监局在《问答》中表示,“经查,芋螺肽是2023年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号为国妆原备字20230010,该原料目前处于监测期内。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安全监测的期限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相关化妆品申请注册、办理备案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经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关联确认。”

截自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另外,芋螺肽具有明确的化学名、CAS号、化学结构式,不得将其他无关原料宣称为芋螺肽,避免误导消费者。”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原料备案信息平台显示,芋螺肽于今年4月4日备案,备案人为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技术要求”所显示的内容,该原料INCI名称为Mu-conotoxin CnIIIC;来源为化学原料、聚合物;CAS号为936616-33-0。

截自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原料备案信息平台

另外,该原料制备工艺为按照氨基酸序列从C端到N端依次将保护氨基酸偶联到树脂上,通过含三氟乙酸的裂解液裂解得到粗肽前体,室温氧化后过滤再经过高效液相纯化、冻干得到芋螺肽精肽。使用目的为皮肤保护剂,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小于等于0.0025%。

据了解,芋螺毒素是一个家族,有很多亚型,维琪备案的芋螺肽是其中一个亚型。根据维琪4月19日在其官微中的介绍,芋螺是最古老的海洋生物物种之一,而芋螺肽则是一种核酸编码的动物神经小肽,也是二硫键密度最高的小肽,其结构具有高度折叠的特点,在化妆品领域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可添加到精华、乳液、面霜等产品中。同时,维琪在其官微中还称,“芋螺肽是我们新推出的抗皱原料。”

不等于精氨酸/赖氨酸多肽,不可混淆

据了解,芋螺肽被称为“皱纹杀手”,在国外已有使用历史,众多国际品牌如彼得罗夫、悦碧施、利维肤、玛丽嘉兰等均将该原料应用于化妆品中。近年来,国内抗衰市场需求增长,芋螺肽也渐趋火热,不过本土品牌所用到的实际是精氨酸/赖氨酸多肽,并非芋螺肽。

上海某新锐品牌负责人告诉青眼,“‘芋螺肽’是最近比较火的一个成分,由瑞士Activen公司研发。在刚刚引进中国的时候,由于中国的化妆品目录中并没有芋螺肽这个原料,因与精氨酸/赖氨酸多肽有比较相似的结构,所以用的INCI是精氨酸/赖氨酸多肽这个成分。在备案的全成分中显示的也是精氨酸/赖氨酸多肽。但在产品名称中,许多品牌为了宣传的需要,在品名或标签上加了‘芋螺肽’,也完成了产品的备案。”

他进一步介绍,“2023,该原料作为新原料备案,明确了芋螺肽的化学名、CAS号、化学结构式,意味着如果品牌方真实添加了芋螺肽这个原料,就需要将全成分标注为芋螺肽,而不能再使用精氨酸/赖氨酸多肽。反过来说,如果品牌方没加芋螺肽,而是添加了精氨酸/赖氨酸多肽,就不能再在产名品称、产品标签上出现芋螺肽。”

“之前使用了‘精氨酸/赖氨酸多肽’原料,而宣传芋螺肽名称的产品,现在恐怕涉及到虚假宣传。”化妆品研发工程师潘广乐也表示,“现在宣传芋螺肽的产品,前提是需要添加了中文名称为‘芋螺肽’的新原料。”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中规定:“化妆品中文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通用名使用原料名称的,配方成分中要含有该原料,并且该原料的实际功效要与产品所宣称的功效相符。”

据2021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精氨酸/赖氨酸多肽的INCI为ARGININE/LYSINE POLYPEPTIDE。与新备案的芋螺肽明显不同。

另据美国个人护理用品协会(PCPC)编撰《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与手册》科普,芋螺肽与精氨酸/赖氨酸多肽,这两款原料确实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是不同的两种化妆品原料。

其中,芋螺肽INCI名称为Mu-conotoxin CnIIIC,CAS号为936616-33-0,由3个二硫桥(S-S)折叠的22个天然氨基酸残基组成,采用常规的化学合成方法获得,欧盟定义其使用目的为皮肤保护剂。

而精氨酸/赖氨酸多肽,INCI名称为Arginine/Lysine Polypeptide,CAS号为31014-78-5,是含有L-精氨酸,L-赖氨酸的聚合物,聚合度介于2和7之间,通过生物技术的酶合成工艺获得,欧盟定义其使用目的为皮肤调节剂。

某生物科技公司创始人表示,“药监局估计也是意识到了,原料管理在历史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这是非常好的事情。从这个事情上,可能会拉开药监局对老原料监管的序幕。”

他同时认为,在芋螺肽没有申报新原料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套用了化妆品原料目录里的原料,目前这些产品都正在被广大消费者使用,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广州市监局的解答,正好可以给行业树立新风,让企业不要再去套用名字。这也警示行业,必须要通过合规合法的方式去申报新原料,再通过监测期,最终进入到目录,这才是唯一的合法途径。”有化妆品资深行业人士说道。

1400+产品危险了

如广州市监局在《问答》中所言,注册人备案人使用新原料进行产品注册备案时,应当经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关联确认。

在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里,青眼注意到,目前仅有6款产品得到了维琪的授权,使用了芋螺肽这一新原料。被授权的企业共有3家,分别是广东美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暨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熵增科技有限公司,涉及产品包括精华液、眼霜等。

然而,青眼在化妆品监管app搜索“芋螺肽”,发现共有1467件产品,这些产品绝大部分是2023年之前备案,也就是早于“芋螺肽”新原料备案时间,不过它们都在产品名称上使用了“芋螺肽”“芋螺毒素肽”,在成分上,青眼发现,这些产品实际添加的是精氨酸/赖氨酸多肽。

截自化妆品监管app

同样,青眼在天猫平台上以“芋螺肽”为关键词搜索,显示有超1500件相关产品,包括露皙兰、佩兰诗、cons控师等品牌,涉及精华液、眼贴、额头贴、眼霜、面膜等各品类。在功效上,一般都主打抗衰、保湿。同时,部分品牌也注解称,“芋螺肽是指精氨酸/赖氨酸多肽”。

也正是因为“芋螺肽”美妆产品涉及面之广,因此,无关原料不得宣称芋螺肽话题一出,就瞬间在业内炸开了锅。

针对众多产品宣称“芋螺肽”现象,潘广乐表示,“为了卖点和热度,化妆品企业都打擦边球,之前这个原料——精氨酸/赖氨酸多肽,我们就俗称芋螺肽。现在成为了新原料,明确了标准中文名称,所以之前宣称了芋螺肽的产品,建议早点注销,重新备案。”

也有化妆品资深行业人士表示,“这种情况,只能在产品宣传详情页面,以及彩盒上都将‘芋螺肽’去掉,同时将相关产品备案注销了。”

事实上,自化妆品新规实施以来,已经有多家企业因为宣传与实际添加不符而被处罚。比如,2022年10月,广州莉妍生物在生产的“FOEO颜值语美白祛斑精华液”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了“377VC”字样,但该产品成分标识与注册配方中均不含“苯乙基间苯二酚”(俗称“377”)和“维生素C”成分,最终被罚没近3万元。2021年年底,普通化妆品以“377”命名遭到下架、召回也在行业引起极大反响,因为按规定377原料仅限用于美白特证产品。

往往,国家药监局与地方监管部门的科普问答,既是在提醒行业帮助企业避雷,也意味着监管的下一步动向,在此种情况下,这1400多款“芋螺肽”产品也随时可能面临被清理风险。这也再次表明,原料安全事关全局,少一点套路,多一点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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