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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我国网络文学18年的盗版问题能被攻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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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我国网络文学18年的盗版问题能被攻克吗?

网络文学一向是盗版的“重灾区”,只依靠行业自律,往往治标不治本。《通知》的发布,细化了监管方向,加大了对网络服务商的监管力度,为构建长效的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体系打下了基础。

自1998年蔡智恒的网络小说《第一次亲密接触》爆红于网络以来,网络文学异军突起,迅速成为出版领域的“黑马”。近年来,随着IP热的兴起,网络文学又成为了影视行业的新生力量。近两年热播的影视剧中,《花千骨》、《琅琊榜》、《欢乐颂》均是网络文学改编之作,网络文学的吸金力可见一斑。

网络文学火热的表象背后,盗版的阴霾却始终挥之不去。据艾瑞咨询今年年初发布的《2015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行业损失近100亿元。日益猖獗的盗版,不但损害了网络文学作者和网络平台的利益,也制约着整个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猖獗的盗版侵权行为,使网络文学作者苦不堪言,“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又使他们对维权望而却步。为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国家陆续开展了“剑网”行动,相关政策法规也在逐步完善。1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商在版权管理方面的责任义务。《通知》的发布,能否改变盗版猖獗的局面呢?

网络文学价值水涨船高 盗版屡禁不止

自1998年蔡智恒的网络小说《第一次亲密接触》的爆红算起,中国的网络文学已经走过了18个春秋。18年来,网络文学发展势头迅猛。据统计,近十年来,网络文学作品已经远远超过了当代文学纸质作品60年的总和,每年上线作品超过100万种,国内各文学网站签约作者已超250万人。

近几年,随着IP热的兴起,网络文学变成了影视、游戏行业的“香饽饽”。据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由网络文学作品转化出版的图书有5000余部、改编电影515部、电视剧568部、游戏201部和动漫130部,全年网络文学产值达70亿元人民币。纵观2015年的热播剧,《琅琊榜》、《芈月传》、《花千骨》等网络文学改编作品几乎占据了半壁江山。

网络文学的价值不断水涨船高,盗版侵权问题却愈演愈烈。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5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PC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将达到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34.5亿元,合计77.7亿元,衍生产品产值损失21.8亿元,全行业损失近100亿元。

一年损失近百亿,这说明盗版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网络作者、网络平台的利益,还对整个数字文化产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仅如此,盗版侵权行为也打击了原创者的创作积极性。“网络作家一般每天更新6000字左右,基本上每天不间断。高产的一天写上1万字甚至两万字都有可能,每天工作4小时至5小时,甚至更长。盗版者一声不吭就窃取了我们的心血,让我们很受伤。”网络作者“蛇发优雅”在此前采访中说。

目前,网络文学的盗版方式主要有盗版网站、盗版文学站点、论坛、文档分享平台、网盘、搜索引擎转码、移动APP等模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盗版方式花样百出,甚至形成了盗版的产业链。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以及传播渠道的多样化,使得打击盗版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在贴吧等盗版多发地,甚至出现了“秒盗”的现象。原创作者刚发出正版作品,贴吧的“手打团”就会立刻将其打字上传,几分钟后就可以在贴吧连载。网络文学阅读者在面对同等更新速度、同样质量的内容时,往往放弃了付费的正版,选择了免费的盗版,客观上对网络文学侵权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维权难于上青天 网络作者苦不堪言

面对屡禁不止的盗版,网络作者都苦不堪言,但要采取行动来维权,却又面临着重重阻碍。据业内人士透露,网络文学的维权过程比较艰难,普遍存在难以确定盗版的对象、缺乏维权的渠道、诉讼程序繁琐、收益跟付出不成正比等问题。

就举证而言,网络文学的侵权要采用电子取证的方式,难度远远大于传统取证。为了规避执法检查,一些盗版站点会将服务器架设在海外,一旦听到风声就会暂时关闭站点,或者将盗版内容下架。这为网络文学侵权案的电子取证带来了诸多的困难。

维权周期长,判罚金额远低于诉讼成本等问题,也使得一些网络作者对维权望而却步。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目前网络侵权案的最高法定赔偿额为50万元,惩戒力度相对较低。不少业内人士认为,50万的赔偿额度对超大市值的企业来讲起不到惩戒的作用。

在维权行动如此“费力不讨好”的情况下,很多网络作者面对侵权行为只能忍气吞声。“赔偿所获得的收益跟作者所受的损失相比很微弱,甚至抵消不了时间成本,所以作者对维权热情不高。”网络作家“蛇发优雅”说。

尽管维权困难重重,从近些年网络维权事件中,可以看出一些原创者维权的决心。2008年7月,起点中文网诉“云霄阁”盗版侵权案开庭,这是全国首例网络文学作品侵权案。最终,侵权人被判刑一年半、罚款10万元。2010年,盛大文学状告百度文库侵权,随后陆琪、南派三叔等22名网络畅销书作家发表维权联合声明。最终,盛大文学胜诉,获赔50万元。

2011年,贾平凹、刘心武、麦家、韩寒、郭敬明等50位作家、出版人联名发出了《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严词声讨百度文库侵权。同年11月4日,韩寒、慕容雪村等4位作家起诉百度侵权一案被北京海淀区法院正式受理。最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百度公司侵权成立,韩寒等3名作家共获赔14.5万元。

今年5月,百度再次因涉嫌侵权被起点中文网告上法庭。此次,百度一改以往“不痛不痒”的态度,暂时关闭了文学目录下的3000个贴吧,全面清查其中的盗版侵权内容。当月,包括鬼吹灯、盗墓笔记等贴吧全部被封,四大名著贴吧也被暂时关闭。对此,有网络作家认为,百度此次的“零容忍”态度,是打击文学作品网络侵权迈出的关键性一步。

国家版权局出招 建立“黑白名单”制度

虽然原创者的维权意识在逐步觉醒,单靠作者或者网络平台的力量去“单打独斗”,已经难以应对当下盗版猖獗的局面。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包括《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信息网络传播管理条例》等。不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依然滞后于网络文学产业的飞速发展。

11月14日,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再度对网络文学的侵权行为挥出一记重拳。《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商在版权管理方面的责任义务,对规范网络文学版权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NO1 明确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通知》主要规范的网络服务商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如起点中文网、红袖添香网等;另一类则是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如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

《通知》分别明确了这两类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针对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通知》明确其应依法履行传播文学作品的版权审查和注意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传播其文学作品。

对于提供相关服务的网络服务商,《通知》明确其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提供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变相提供文学作品,不得为用户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提供便利。

NO2 网络服务商须建四项工作机制

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负责人介绍,《通知》要求网络服务商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具体包括侵权处理机制(第2条)、版权投诉机制(第4条)、通知删除机制(第6条)和上传审核机制(第8条)。

《通知》规定的四项工作机制,为网络文学作品传播的整个流程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处理侵权纠纷“有途径、无死角”。其中,侵权处理、版权投诉和通知删除机制的提出,健全了盗版的申诉渠道,能够确保盗版作品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处理,可有效保护原创者的利益。对上传审核机制的规定,则有助于执法部门查处侵权盗版行为。

NO3 细化监管方向 建立“黑白名单”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负责人还指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商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强化了版权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责,并提出了三项创新举措:

第一,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不得通过定向搜索或者链接,以及编辑、聚合等方式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

第二,提供贴吧、论坛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对一些直接以文学作品或者作者命名的贴吧、论坛的管理,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应责成相关贴吧、论坛的吧主、版主确认用户提供的文学作品系权利人本人提供,或者已经取得权利人许可。

第三,国家版权局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度”。适时公布文学作品侵权盗版网络服务商“黑名单”、网络文学作品重点监管“白名单”。

从三项创新举措中,可见国家对网络服务商的监管方向正在逐步细化,对于贴吧、论坛等盗版重灾区都分别进行了严管。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版权局希望通过尝试推行“黑白名单”制度为突破口,建立健全网络文学版权使用传播的长效机制。

《通知》的发布 能扼住盗版的咽喉吗?

《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的发布,是国家版权局加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从《通知》中可以看出,国家的监管正在努力追赶着网络文学产业飞速发展的脚步,监管方向也趋于细化,力图从源头上遏制盗版侵权行为的发生。

然而,此次发布的《通知》主要起到了规范网络服务商的作用。想要从根本上杜绝盗版,推动网络文学产业的长远发展,依然存在着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NO1 提高全民版权意识

正如“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没有用户的需求,也就没有盗版。网络文学侵权行为的屡禁不绝,归根结底还是网络文学阅读者有阅读的需求,但又缺乏版权意识。

据《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中的调查显示,只看正版小说的用户仅占26.5%,正版盗版都看的用户占44.7%。这说明,相当多的网络文学阅读者并没有形成版权意识。他们的阅读以内容为导向,正版和盗版对他们来说并没有什么区别。

因此,在加强对盗版的打击力度的同时,也要加大对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意识的宣传,使公众培养出阅读正版的习惯和尊重版权的意识。如果喜爱网络作家的作品,阅读正版才是对他们的最大肯定,才能激励他们创作出更多的优质内容。

NO2 提高侵权成本

根据《著作权法》,网络文学的侵权赔偿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中,这个标准上升到了100万。即使提高到100万元,对盗版商的惩戒力度仍然不够,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对版权方来说,高昂的诉讼费用和较低的赔偿额度,也使他们对维权望而却步。

文创资讯认为,想要从源头上遏制盗版现象,还需提高侵权成本。如果一个网络文学作品遭遇侵权后,盗版商所需支付的赔偿金额远远高于盈利金额,一些盗版商就不会铤而走险。同时,如果赔偿额度提高,也会激励更多的原创者进行维权。

NO3 加大专项执法力度

执法方面,国家版权局自2005年起联合公安部、原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开展了互联网版权保护行动——“剑网”行动。10年来,“剑网”行动的开展卓有成效,共查办案件4681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2676个,相继查处了百度文库侵权案等一批侵权盗版大案。

然而,“剑网”行动针对的是网络文学、动漫、音乐、游戏等多个领域,每年查处的重点不同,难以对网络文学的盗版侵权行为实施连续性的打击。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应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可以根据用户举报的情况,对投诉焦点进行重点打击。

网络文学一向是盗版的“重灾区”,只依靠行业自律,往往治标不治本。《通知》的发布,细化了监管方向,加大了对网络服务商的监管力度,为构建长效的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体系打下了基础。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全民版权意识仍待提高,对盗版商的惩戒力度仍待加强,专项执法力度仍待加大。走出网络文学的版权困局,还需版权方、立法、司法、用户的共同努力,去营造良好的网络版权环境,让原创者得到应有的尊重,从而让网络文学重获一片洁净的蓝天。

*部分内容综合自网络*

本文为“文创资讯”原创独家稿件,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文创资讯(http://news.vsochina.com)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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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我国网络文学18年的盗版问题能被攻克吗?

网络文学一向是盗版的“重灾区”,只依靠行业自律,往往治标不治本。《通知》的发布,细化了监管方向,加大了对网络服务商的监管力度,为构建长效的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体系打下了基础。

自1998年蔡智恒的网络小说《第一次亲密接触》爆红于网络以来,网络文学异军突起,迅速成为出版领域的“黑马”。近年来,随着IP热的兴起,网络文学又成为了影视行业的新生力量。近两年热播的影视剧中,《花千骨》、《琅琊榜》、《欢乐颂》均是网络文学改编之作,网络文学的吸金力可见一斑。

网络文学火热的表象背后,盗版的阴霾却始终挥之不去。据艾瑞咨询今年年初发布的《2015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行业损失近100亿元。日益猖獗的盗版,不但损害了网络文学作者和网络平台的利益,也制约着整个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猖獗的盗版侵权行为,使网络文学作者苦不堪言,“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又使他们对维权望而却步。为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国家陆续开展了“剑网”行动,相关政策法规也在逐步完善。1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商在版权管理方面的责任义务。《通知》的发布,能否改变盗版猖獗的局面呢?

网络文学价值水涨船高 盗版屡禁不止

自1998年蔡智恒的网络小说《第一次亲密接触》的爆红算起,中国的网络文学已经走过了18个春秋。18年来,网络文学发展势头迅猛。据统计,近十年来,网络文学作品已经远远超过了当代文学纸质作品60年的总和,每年上线作品超过100万种,国内各文学网站签约作者已超250万人。

近几年,随着IP热的兴起,网络文学变成了影视、游戏行业的“香饽饽”。据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由网络文学作品转化出版的图书有5000余部、改编电影515部、电视剧568部、游戏201部和动漫130部,全年网络文学产值达70亿元人民币。纵观2015年的热播剧,《琅琊榜》、《芈月传》、《花千骨》等网络文学改编作品几乎占据了半壁江山。

网络文学的价值不断水涨船高,盗版侵权问题却愈演愈烈。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5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PC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将达到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34.5亿元,合计77.7亿元,衍生产品产值损失21.8亿元,全行业损失近100亿元。

一年损失近百亿,这说明盗版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网络作者、网络平台的利益,还对整个数字文化产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仅如此,盗版侵权行为也打击了原创者的创作积极性。“网络作家一般每天更新6000字左右,基本上每天不间断。高产的一天写上1万字甚至两万字都有可能,每天工作4小时至5小时,甚至更长。盗版者一声不吭就窃取了我们的心血,让我们很受伤。”网络作者“蛇发优雅”在此前采访中说。

目前,网络文学的盗版方式主要有盗版网站、盗版文学站点、论坛、文档分享平台、网盘、搜索引擎转码、移动APP等模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盗版方式花样百出,甚至形成了盗版的产业链。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以及传播渠道的多样化,使得打击盗版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在贴吧等盗版多发地,甚至出现了“秒盗”的现象。原创作者刚发出正版作品,贴吧的“手打团”就会立刻将其打字上传,几分钟后就可以在贴吧连载。网络文学阅读者在面对同等更新速度、同样质量的内容时,往往放弃了付费的正版,选择了免费的盗版,客观上对网络文学侵权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维权难于上青天 网络作者苦不堪言

面对屡禁不止的盗版,网络作者都苦不堪言,但要采取行动来维权,却又面临着重重阻碍。据业内人士透露,网络文学的维权过程比较艰难,普遍存在难以确定盗版的对象、缺乏维权的渠道、诉讼程序繁琐、收益跟付出不成正比等问题。

就举证而言,网络文学的侵权要采用电子取证的方式,难度远远大于传统取证。为了规避执法检查,一些盗版站点会将服务器架设在海外,一旦听到风声就会暂时关闭站点,或者将盗版内容下架。这为网络文学侵权案的电子取证带来了诸多的困难。

维权周期长,判罚金额远低于诉讼成本等问题,也使得一些网络作者对维权望而却步。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目前网络侵权案的最高法定赔偿额为50万元,惩戒力度相对较低。不少业内人士认为,50万的赔偿额度对超大市值的企业来讲起不到惩戒的作用。

在维权行动如此“费力不讨好”的情况下,很多网络作者面对侵权行为只能忍气吞声。“赔偿所获得的收益跟作者所受的损失相比很微弱,甚至抵消不了时间成本,所以作者对维权热情不高。”网络作家“蛇发优雅”说。

尽管维权困难重重,从近些年网络维权事件中,可以看出一些原创者维权的决心。2008年7月,起点中文网诉“云霄阁”盗版侵权案开庭,这是全国首例网络文学作品侵权案。最终,侵权人被判刑一年半、罚款10万元。2010年,盛大文学状告百度文库侵权,随后陆琪、南派三叔等22名网络畅销书作家发表维权联合声明。最终,盛大文学胜诉,获赔50万元。

2011年,贾平凹、刘心武、麦家、韩寒、郭敬明等50位作家、出版人联名发出了《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严词声讨百度文库侵权。同年11月4日,韩寒、慕容雪村等4位作家起诉百度侵权一案被北京海淀区法院正式受理。最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百度公司侵权成立,韩寒等3名作家共获赔14.5万元。

今年5月,百度再次因涉嫌侵权被起点中文网告上法庭。此次,百度一改以往“不痛不痒”的态度,暂时关闭了文学目录下的3000个贴吧,全面清查其中的盗版侵权内容。当月,包括鬼吹灯、盗墓笔记等贴吧全部被封,四大名著贴吧也被暂时关闭。对此,有网络作家认为,百度此次的“零容忍”态度,是打击文学作品网络侵权迈出的关键性一步。

国家版权局出招 建立“黑白名单”制度

虽然原创者的维权意识在逐步觉醒,单靠作者或者网络平台的力量去“单打独斗”,已经难以应对当下盗版猖獗的局面。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包括《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信息网络传播管理条例》等。不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依然滞后于网络文学产业的飞速发展。

11月14日,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再度对网络文学的侵权行为挥出一记重拳。《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商在版权管理方面的责任义务,对规范网络文学版权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NO1 明确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通知》主要规范的网络服务商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如起点中文网、红袖添香网等;另一类则是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如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

《通知》分别明确了这两类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针对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通知》明确其应依法履行传播文学作品的版权审查和注意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传播其文学作品。

对于提供相关服务的网络服务商,《通知》明确其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提供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变相提供文学作品,不得为用户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提供便利。

NO2 网络服务商须建四项工作机制

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负责人介绍,《通知》要求网络服务商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具体包括侵权处理机制(第2条)、版权投诉机制(第4条)、通知删除机制(第6条)和上传审核机制(第8条)。

《通知》规定的四项工作机制,为网络文学作品传播的整个流程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处理侵权纠纷“有途径、无死角”。其中,侵权处理、版权投诉和通知删除机制的提出,健全了盗版的申诉渠道,能够确保盗版作品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处理,可有效保护原创者的利益。对上传审核机制的规定,则有助于执法部门查处侵权盗版行为。

NO3 细化监管方向 建立“黑白名单”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负责人还指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商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强化了版权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责,并提出了三项创新举措:

第一,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不得通过定向搜索或者链接,以及编辑、聚合等方式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

第二,提供贴吧、论坛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对一些直接以文学作品或者作者命名的贴吧、论坛的管理,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应责成相关贴吧、论坛的吧主、版主确认用户提供的文学作品系权利人本人提供,或者已经取得权利人许可。

第三,国家版权局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度”。适时公布文学作品侵权盗版网络服务商“黑名单”、网络文学作品重点监管“白名单”。

从三项创新举措中,可见国家对网络服务商的监管方向正在逐步细化,对于贴吧、论坛等盗版重灾区都分别进行了严管。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版权局希望通过尝试推行“黑白名单”制度为突破口,建立健全网络文学版权使用传播的长效机制。

《通知》的发布 能扼住盗版的咽喉吗?

《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的发布,是国家版权局加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从《通知》中可以看出,国家的监管正在努力追赶着网络文学产业飞速发展的脚步,监管方向也趋于细化,力图从源头上遏制盗版侵权行为的发生。

然而,此次发布的《通知》主要起到了规范网络服务商的作用。想要从根本上杜绝盗版,推动网络文学产业的长远发展,依然存在着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NO1 提高全民版权意识

正如“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没有用户的需求,也就没有盗版。网络文学侵权行为的屡禁不绝,归根结底还是网络文学阅读者有阅读的需求,但又缺乏版权意识。

据《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中的调查显示,只看正版小说的用户仅占26.5%,正版盗版都看的用户占44.7%。这说明,相当多的网络文学阅读者并没有形成版权意识。他们的阅读以内容为导向,正版和盗版对他们来说并没有什么区别。

因此,在加强对盗版的打击力度的同时,也要加大对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意识的宣传,使公众培养出阅读正版的习惯和尊重版权的意识。如果喜爱网络作家的作品,阅读正版才是对他们的最大肯定,才能激励他们创作出更多的优质内容。

NO2 提高侵权成本

根据《著作权法》,网络文学的侵权赔偿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中,这个标准上升到了100万。即使提高到100万元,对盗版商的惩戒力度仍然不够,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对版权方来说,高昂的诉讼费用和较低的赔偿额度,也使他们对维权望而却步。

文创资讯认为,想要从源头上遏制盗版现象,还需提高侵权成本。如果一个网络文学作品遭遇侵权后,盗版商所需支付的赔偿金额远远高于盈利金额,一些盗版商就不会铤而走险。同时,如果赔偿额度提高,也会激励更多的原创者进行维权。

NO3 加大专项执法力度

执法方面,国家版权局自2005年起联合公安部、原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开展了互联网版权保护行动——“剑网”行动。10年来,“剑网”行动的开展卓有成效,共查办案件4681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2676个,相继查处了百度文库侵权案等一批侵权盗版大案。

然而,“剑网”行动针对的是网络文学、动漫、音乐、游戏等多个领域,每年查处的重点不同,难以对网络文学的盗版侵权行为实施连续性的打击。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应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可以根据用户举报的情况,对投诉焦点进行重点打击。

网络文学一向是盗版的“重灾区”,只依靠行业自律,往往治标不治本。《通知》的发布,细化了监管方向,加大了对网络服务商的监管力度,为构建长效的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体系打下了基础。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全民版权意识仍待提高,对盗版商的惩戒力度仍待加强,专项执法力度仍待加大。走出网络文学的版权困局,还需版权方、立法、司法、用户的共同努力,去营造良好的网络版权环境,让原创者得到应有的尊重,从而让网络文学重获一片洁净的蓝天。

*部分内容综合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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