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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涉及17省份,分为3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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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涉及17省份,分为3个等级

《评分细则》的印发标志着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从以污染治理为主转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协同治理的新阶段。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2023年6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简称《评分细则》),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

为其他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提供经验

“探索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是加快补齐水生态保护短板、建设美丽中国的迫切需要。”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环境规划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主任王东表示。

王东介绍,过去10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进入“十四五”,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8.1%,较2016年上升15.8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长江干流连续三年全线达到Ⅱ类水质。

另据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2022年9月,生态环境部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实施《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发布后,各地各部门扎实推动长江保护修复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1-5月,长江经济带水质优良断面(Ⅰ-Ⅲ类)比例为94.0%,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长江干流国控断面连续3年全线达到Ⅱ类水质。

截至目前,长江经济带88.2%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定界立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治理成效得到巩固,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稳步推进。

“但是,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仍旧突出,部分河湖水生态系统严重失衡,蓝藻水华频发,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不少地方汛期污染严重,黑臭水体问题依然存在。”王东指出。

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宋永会介绍,《评分细则》的印发标志着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从以污染治理为主转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协同治理的新阶段。

他表示,目前,欧美等国均构建了以水生生物为核心的水生态监测评估体系,把水生态评估结果作为推动水生态系统改善的重要依据。而我国水生态监测评估工作目前尚处于科研探索阶段,尚未上升至具体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王东也表示,长江保护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这为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我国水生态保护工作基础还十分薄弱,尤其在指标体系、技术方法、实现路径等方面亟需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科学的水生态考评制度是体现目标导向的有效措施,对于构建水生态保护工作体系具有有力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评分细则》率先在长江流域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社会关注度高的50个水体作为考核对象,并针对性地选择指标开展监测评价考核,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意义,可为其他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提供经验。”王东说,试点期间,相关部门将根据每年的水生态监测数据,结合地域、水体等实际情况,通过模拟、测试、评估进一步优化评价考核方法,确保考核结果能够真正体现各地保护和修复成效。

3年试点后2025年将开展第一次考核

据介绍,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范围为青海、四川、西藏、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以及甘肃、陕西、河南、贵州、广西、浙江等17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水库等50个水体。

对于评价考核周期,生态环境部介绍,长江流域17省(自治区、直辖市)水生态综合评价每年开展一次,每五年考核两次。2022-2024年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并确定考核基数,2025年开展第一次考核。

“在前期反复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评分细则》聚焦长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兼顾长江源头及上、中、下游特点,从国内外已有应用基础的近200项指标中,筛选出有成熟监测方法的14项,构建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考核指标体系,并按河流、湖泊、水库进行分类评价。”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刘友宾介绍,《评分细则》中,河流有10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自然岸线率、水体连通性、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污染状况、汛期污染强度、生态流量达标率。

湖泊有11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水华面积比例、水生植被覆盖度、浮游动物群落结构、自然岸线率、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营养状态、生态流量达标率。

水库有6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水华面积比例、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营养状态。

生态环境部介绍,《评分细则》主要明确了总体要求、评价考核水体、指标体系、现状评价、变化幅度评价、等级划分等内容。其中,等级划分是对省域水生态综合评价结果的等级划分。根据省域现状评价得分和省域变化幅度得分加权求和得到综合评价得分;根据综合评价得分,将省域水生态综合评价等级分为3级,依次为“优秀”“良好”“一般”。

“我们将积极稳妥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引导地方履行水生态保护责任,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刘友宾说。

王东称,《评分细则》释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就是要利用考核手段,引导地方落实爱水、惜水、护水的要求,多干保护自然、修复生态的实事,避免过度人工干预对水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同时,更加强调与人民群众客观感受保持一致,要切实满足人民群众饮水、用水、乐水等诸多需求,让人民群众切身收获幸福感和安全感,从而更好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不过,宋永会指出,长江流域作为巨型流域系统,其系统结构、功能以及演变规律极为复杂,流域内各省主体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各不相同,辖区水体面临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千差万别。《评分细则》具体应用中,如何能够客观评估各水体生态系统状况,准确识别水生态系统面临的胁迫,科学区分各地保护修复责任,还有诸多科学与管理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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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涉及17省份,分为3个等级

《评分细则》的印发标志着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从以污染治理为主转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协同治理的新阶段。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2023年6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简称《评分细则》),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

为其他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提供经验

“探索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是加快补齐水生态保护短板、建设美丽中国的迫切需要。”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环境规划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主任王东表示。

王东介绍,过去10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进入“十四五”,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8.1%,较2016年上升15.8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长江干流连续三年全线达到Ⅱ类水质。

另据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2022年9月,生态环境部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实施《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发布后,各地各部门扎实推动长江保护修复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1-5月,长江经济带水质优良断面(Ⅰ-Ⅲ类)比例为94.0%,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长江干流国控断面连续3年全线达到Ⅱ类水质。

截至目前,长江经济带88.2%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定界立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治理成效得到巩固,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稳步推进。

“但是,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仍旧突出,部分河湖水生态系统严重失衡,蓝藻水华频发,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不少地方汛期污染严重,黑臭水体问题依然存在。”王东指出。

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宋永会介绍,《评分细则》的印发标志着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从以污染治理为主转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协同治理的新阶段。

他表示,目前,欧美等国均构建了以水生生物为核心的水生态监测评估体系,把水生态评估结果作为推动水生态系统改善的重要依据。而我国水生态监测评估工作目前尚处于科研探索阶段,尚未上升至具体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王东也表示,长江保护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这为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我国水生态保护工作基础还十分薄弱,尤其在指标体系、技术方法、实现路径等方面亟需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科学的水生态考评制度是体现目标导向的有效措施,对于构建水生态保护工作体系具有有力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评分细则》率先在长江流域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社会关注度高的50个水体作为考核对象,并针对性地选择指标开展监测评价考核,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意义,可为其他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提供经验。”王东说,试点期间,相关部门将根据每年的水生态监测数据,结合地域、水体等实际情况,通过模拟、测试、评估进一步优化评价考核方法,确保考核结果能够真正体现各地保护和修复成效。

3年试点后2025年将开展第一次考核

据介绍,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范围为青海、四川、西藏、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以及甘肃、陕西、河南、贵州、广西、浙江等17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水库等50个水体。

对于评价考核周期,生态环境部介绍,长江流域17省(自治区、直辖市)水生态综合评价每年开展一次,每五年考核两次。2022-2024年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并确定考核基数,2025年开展第一次考核。

“在前期反复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评分细则》聚焦长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兼顾长江源头及上、中、下游特点,从国内外已有应用基础的近200项指标中,筛选出有成熟监测方法的14项,构建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考核指标体系,并按河流、湖泊、水库进行分类评价。”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刘友宾介绍,《评分细则》中,河流有10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自然岸线率、水体连通性、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污染状况、汛期污染强度、生态流量达标率。

湖泊有11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水华面积比例、水生植被覆盖度、浮游动物群落结构、自然岸线率、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营养状态、生态流量达标率。

水库有6个指标,包括鱼类物种数、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水华面积比例、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影响指数、水源涵养区生态系统质量、综合营养状态。

生态环境部介绍,《评分细则》主要明确了总体要求、评价考核水体、指标体系、现状评价、变化幅度评价、等级划分等内容。其中,等级划分是对省域水生态综合评价结果的等级划分。根据省域现状评价得分和省域变化幅度得分加权求和得到综合评价得分;根据综合评价得分,将省域水生态综合评价等级分为3级,依次为“优秀”“良好”“一般”。

“我们将积极稳妥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引导地方履行水生态保护责任,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刘友宾说。

王东称,《评分细则》释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就是要利用考核手段,引导地方落实爱水、惜水、护水的要求,多干保护自然、修复生态的实事,避免过度人工干预对水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同时,更加强调与人民群众客观感受保持一致,要切实满足人民群众饮水、用水、乐水等诸多需求,让人民群众切身收获幸福感和安全感,从而更好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不过,宋永会指出,长江流域作为巨型流域系统,其系统结构、功能以及演变规律极为复杂,流域内各省主体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各不相同,辖区水体面临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千差万别。《评分细则》具体应用中,如何能够客观评估各水体生态系统状况,准确识别水生态系统面临的胁迫,科学区分各地保护修复责任,还有诸多科学与管理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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