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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业绩看不到了?多家机构紧急采取行动,代销业务或迎大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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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业绩看不到了?多家机构紧急采取行动,代销业务或迎大变局

近期有很多机构已经陆续暂停发布私募业绩周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穆玥

近日,私募业绩披露正在迎来新的变化。

据证券时报报道,受相关新规的影响,没有签署代销协议的机构不得公布私募业绩,一些券商和第三方销售渠道近期陆续停更了私募业绩周报。

界面新闻记者多方求证后发现,近期确实有很多机构已经陆续暂停发布私募业绩周报,不过,也有部分机构目前仍在披露相关信息。

广州某券商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暂停发布业绩周报主要是出于合规的考虑,新规8月份就要实施了,需要按照新规的要求提前进行整改,至于以后是否还会恢复发布,公布的内容会有哪些调整,目前都还不能确定。

同样在近期停更了相关信息的某三方代销机构的相关人士则表示,公司数据库中涉及的私募很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并不是自己公司代销的产品,所以调整起来非常麻烦。目前公司也已经采取了紧急措施,正在尽可能地和那些以前没有代销合作的私募接洽,希望能赶在新规之前和更多的私募签好代销协议。

深圳某大型私募负责人也表示,最近确实有一些三方平台与公司接洽签订代销协议相关事宜,不过公司还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目前还没有做出明确的回复。

不久之后即将实施的新规究竟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4月30日发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除已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合格投资者、符合规定的基金评价机构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不存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委托关系的机构或者个人提供基金净值等业绩相关信息。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其签署该基金代销协议的基金销售机构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展示和传递基金净值等业绩相关信息,中国证监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上述条款还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其签署该基金代销协议的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将规模小于1000 万元、成立期限少于6个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过往业绩用作宣传、销售、排名,不得以误导投资者为目的选择性展示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部分运作周期的业绩,不得展示未经私募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业绩,不得对少于6个月周期的基金业绩进行排名。

广州某私募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私募本身就是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一种产品,其净值也理应只面向特定的人群进行披露,目前很多渠道在这方面做得都不够完善,如今新规对此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其实本质上来讲有利于整个私募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可以避免部分代销机构滥用相关数据进行募集宣传等行为。而私募管理人的压力也会相对小很多,可以避免因为短期净值的波动受到太多的关注从而影响投资心态。

不过,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对于私募净值披露的严格限制,也会导致很多投资者在进行资产配置时缺乏足够的可比数据,从而增加其进行投资决策的难度。

至于紧急签订代销协议的解决措施,深圳某私募人士表示,目前存续的证券私募有8000多家,管理的产品超9万只,即便是只覆盖其中的一部分,逐一去签订代销协议也不现实,而且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还有很多其他问题需要解决。这也意味着,以后一些第三方数据库可能都无法使用了,很多三方平台的业务也没办法正常开展,这方面的影响会很大。

除此之外,界面新闻注意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二十九条中还明确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并由私募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再披露净值信息。

第二十八条则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接受其他私募基金或者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应当授权其私募基金托管人将经复核的基金估值信息提供给上层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授权基金服务机构将基金份额登记信息在基金份额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给该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应当配合。

上述广州某私募业内人士表示,明确要求托管复核确认后才能披露私募净值信息,能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净值出错、净值造假等情况的发生,而要求私募授权托管人将估值信息提供给上层私募基金托管人,则能够进一步规范嵌套类产品的管理。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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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很多机构已经陆续暂停发布私募业绩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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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私募业绩披露正在迎来新的变化。

据证券时报报道,受相关新规的影响,没有签署代销协议的机构不得公布私募业绩,一些券商和第三方销售渠道近期陆续停更了私募业绩周报。

界面新闻记者多方求证后发现,近期确实有很多机构已经陆续暂停发布私募业绩周报,不过,也有部分机构目前仍在披露相关信息。

广州某券商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暂停发布业绩周报主要是出于合规的考虑,新规8月份就要实施了,需要按照新规的要求提前进行整改,至于以后是否还会恢复发布,公布的内容会有哪些调整,目前都还不能确定。

同样在近期停更了相关信息的某三方代销机构的相关人士则表示,公司数据库中涉及的私募很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并不是自己公司代销的产品,所以调整起来非常麻烦。目前公司也已经采取了紧急措施,正在尽可能地和那些以前没有代销合作的私募接洽,希望能赶在新规之前和更多的私募签好代销协议。

深圳某大型私募负责人也表示,最近确实有一些三方平台与公司接洽签订代销协议相关事宜,不过公司还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目前还没有做出明确的回复。

不久之后即将实施的新规究竟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4月30日发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除已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合格投资者、符合规定的基金评价机构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不存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委托关系的机构或者个人提供基金净值等业绩相关信息。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其签署该基金代销协议的基金销售机构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展示和传递基金净值等业绩相关信息,中国证监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上述条款还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其签署该基金代销协议的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将规模小于1000 万元、成立期限少于6个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过往业绩用作宣传、销售、排名,不得以误导投资者为目的选择性展示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部分运作周期的业绩,不得展示未经私募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业绩,不得对少于6个月周期的基金业绩进行排名。

广州某私募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私募本身就是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一种产品,其净值也理应只面向特定的人群进行披露,目前很多渠道在这方面做得都不够完善,如今新规对此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其实本质上来讲有利于整个私募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可以避免部分代销机构滥用相关数据进行募集宣传等行为。而私募管理人的压力也会相对小很多,可以避免因为短期净值的波动受到太多的关注从而影响投资心态。

不过,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对于私募净值披露的严格限制,也会导致很多投资者在进行资产配置时缺乏足够的可比数据,从而增加其进行投资决策的难度。

至于紧急签订代销协议的解决措施,深圳某私募人士表示,目前存续的证券私募有8000多家,管理的产品超9万只,即便是只覆盖其中的一部分,逐一去签订代销协议也不现实,而且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还有很多其他问题需要解决。这也意味着,以后一些第三方数据库可能都无法使用了,很多三方平台的业务也没办法正常开展,这方面的影响会很大。

除此之外,界面新闻注意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二十九条中还明确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并由私募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再披露净值信息。

第二十八条则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接受其他私募基金或者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应当授权其私募基金托管人将经复核的基金估值信息提供给上层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授权基金服务机构将基金份额登记信息在基金份额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给该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应当配合。

上述广州某私募业内人士表示,明确要求托管复核确认后才能披露私募净值信息,能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净值出错、净值造假等情况的发生,而要求私募授权托管人将估值信息提供给上层私募基金托管人,则能够进一步规范嵌套类产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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