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要求,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新宏泽及相关责任人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新宏泽6月30日公告,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总经理肖海兰、财务总监李艳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公告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2022年上市公司处置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产生的处置对价、股息红利等应调整计入所得税相关的收入总额,导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低于60%,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要求,所得税税率应由15%变为25%。该事项应调增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所得税费用1028.31万元,调减净利润1028.31万元。公司4月28日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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