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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工作进一步推进。2023年7月11日,界面新闻从司法部获悉,近日司法部、国家网信办专题研究审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加快推动条例立法进程。
“草案对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作出规定,还对有关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司法部介绍。
据统计,2021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1.91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6.8%。
司法部介绍,互联网在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滥采滥用、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亟待通过完善立法,进一步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主体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
界面新闻注意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立法计划已提出多年,并曾于2014年和2018年两次纳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2016年,国家网信办曾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又公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22年3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支持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和行为准则、网络法治观念和行为规范、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同时,学校也应当将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等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活动。
针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征求意见稿提到,个人信息处理者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停止传输等必要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此外,为配合已于2021年6月1起施行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征求意见稿也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征求意见稿把未成年人保护该考虑的问题基本上都已涉及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王四新当时对界面新闻表示,但是跟其他法律法规一样,将来获得通过并施行后,它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政策来保障落实,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的研究员储朝晖对界面新闻表示,从整体规定来看,征求意见稿“假定网络对未成年人有害”的倾向比较明显,在网络保护中更强调管控和防治。储朝晖介绍,网络的利弊共存是一个客观共识,未成年人有权利使用并享受网络,“对于未成年人如何利用互联网发展自己的权利,目前并没有很好地展开,也未明确各相关主体应如何提供、丰富符合未成年人需要与特点的网络内容。”
6月29日,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牛一兵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国家网信办会同司法部加快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为网络素养提升、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范等事关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供更加全面、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根据《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被列入其中。司法部表示,该部和国家网信办积极落实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在起草和审查草案的过程中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多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部分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凝聚社会共识;反复研究论证,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从立法层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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