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7月13日,沙钢集团诉复星国际(00656.HK)股权转让纠纷案在江苏省高院一审开庭,这将是决定南京钢联股权归属的关键一役。
庭审计划在今天上午九点半开始,持续一天时间。由于涉及商业秘密,该案并未公开审理。
一位在九点左右抵达江苏省高院的律师向界面新闻记者确认,其是来参加沙钢复星诉讼案庭审的,但并未披露是哪一方的代理人,也未进一步说明此次诉讼的具体情况。另一位稍晚抵达的律师,也向界面新闻确认了同样的信息。
复星国际在4月27日的公告中披露了这一诉讼。此案原告为沙钢集团及其子公司沙钢投资(下称沙钢方),被告为复星高科、复星产投及复星工发三家复星系公司(下称复星方)。
沙钢方在起诉书中称,复星方违反了此前签署的南京钢联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其继续履约,向沙钢方转让所持南京钢联60%股权。
复星国际通过上述三家复星系公司持有南京钢联60%股权,南钢集团持有另外40%股权。
南京钢联主营钢铁业务,2022年的粗钢产量为1100万吨,位列全球第41位。2022年前三季度,南京钢联营收529亿元,净利润10亿元。
去年10月,复星国际与沙钢集团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约定将南京钢联60%股权出售给沙钢集团,作价不超过160亿元。
按照协议,沙钢集团需支付复星国际80亿元诚意金,作为进入交易尽调阶段的前提。同时,上述三家复星系公司应将其所持南京钢联60%股权,分两期质押给沙钢集团。
今年3月14日,复星国际与沙钢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南京钢联60%股权交易的价格为135.8亿元。
但作为小股东的南钢集团并不愿意接受沙钢集团的入主,其已在酝酿行使优先受让权,购买南京钢联60%股权,并有意邀请中信股份(00267.HK)介入此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和南京钢联公司章程,在同等条件下,南钢集团作为合资公司股东,拥有上述股权的优先优先受让权。
一位接近交易的知情人士对界面新闻透露,南钢集团邀请中信方一起行使优先受让权,是南钢2万多名职工和新老经营管理层共同的选择。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向界面新闻分析称,就南钢集团而言,选择中信股份肯定是考量了诸多因素后的决定。
她表示,沙钢集团目前还是以钢铁行业的经营为主,而作为大型央企的中信股份,则覆盖金融、地产、钢铁和矿产等不同业务,可以为南京钢联提供产业链、供应链的优化,这些是沙钢集团无法做到的,此外中信股份的国际化水平相对沙钢集团也会更高。
4月2日,南钢集团宣布正式行使优先受让权,并与复星国际签订南京钢联60%股权出售协议。复星国际同时终止了与沙钢集团此前签订的协议,随后向沙钢集团返还80亿元诚意金及相关利息。
同日,中信股份全资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下称新冶钢)宣布拟出资135.8亿元,对南钢集团进行增资,将持有其55.2%股权,成为南钢集团控股股东。
如果上述交易完成,南京钢联100%股权将属于增资后的新南钢集团,成为中信股份的下属公司。
上海京沪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永强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中信股份入主后,南钢集团的所有权发生变更,但并不影响其行使对南京钢联的优先购买权。
针对沙钢方提出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诉讼请求,刘永强认为,此举一方面是表明公司对此事的态度,同时以相对激进的诉讼策略作为试探,但该项诉求的赢面很小。
刘永强称,在司法实践中,大概率会认定股权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是无法履约,并进一步追究复星方是否存在违约责任。
在他看来,这将取决于双方合同的具体约定,比如是否注明在小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复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转让合同。
在上述优先购买权行使尚存不确定的情况下,复星方和沙钢方进行了此项交易,最终成为双方交恶的导火索。但在行使此项权利后,南钢集团是否能如愿拿下南京钢联的股权,仍有待法院的裁决。
5月22日,南钢集团向江苏省高院提交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加入沙钢集团向复星国际提起的诉讼。该申请于5月30日获得法院同意。
南钢集团同时向法院提出多项请求,包括确认南钢集团对于南京钢联60%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确认复星国际与南钢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并继续履行协议。5月26日,沙钢方也向江苏省高院提交申请,追加南京钢联为第三人。
界面新闻就此次诉讼联系复星国际、南钢集团以及沙钢集团,均未获对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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