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马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电动自行车是我国城市交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也对公共交通秩序带来了诸多烦恼。广州市近些年来对电动自行车采取一限了之的严厉治理姿态,其政策进展也备受关注。近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听证会,听取市民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与此同时,广州交警还收集了5040份市民对《通告》的意见。但是,这份2021年就制定的政策,即便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和修改调整,仍然面临何去何从的不小争议。
2021年公开征求意见的方案提出“中心区域限行”和“全天候限行”的概念,等于宣判了电动自行车在广州的完全死刑。这份政策引发市民的极大不满,推动新修订的方案改为“部分路段限行”,并按照“全天、白天、高峰分层次、分时段限行”进行分类治理。尽管政策方案在限行范围和限行时间方面进行了调整,但是仍然难以掩饰其对电动自行车严加管控的政策姿态,并可能引发进一步的争议。
电动自行车治理:治乱不能乱治
电动车物美价廉,占用空间小,使用成本低,是人们短途通勤的首选交通工具。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也是外卖、快递等行业的标配交通工具,让相关从业者走街串巷谋生,也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电动自行车有诸多优势,这也是它们备受追捧的原因所在。据悉,广州完成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就超过360万辆,足见当地市民对它们的青睐和依赖。但是,这也使非机动车道有限的这座城市面临不小的电动自行车治理压力。
毫无疑问,电动自行车的泛滥和无序发展对城市公共交通秩序构成了威胁。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超速驾驶、危险逆行、横冲直撞、挤占行人通道等问题屡见不鲜,并引发人们的广泛不满。特别是近些年来发展迅猛的外卖骑手,成为电动自行车违法的重灾区,并对行人和机动车的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确有必要,也正当其时。
电动自行车存在乱象,也需要加以治理。但是,电动自行车岂能一限了之?对电动自行车严加限制,就会解决城市交通面临的问题吗?治乱不能乱治,治理电动自行车仍然需要遵循科学性,并尊重民心向背。
在电动自行车盛行以前,城市道路是摩托车的天下,而广州市也开了禁止摩托车的先河。当电动自行车对摩托车取而代之时,广州市又发起了电动自行车限行的新一轮运动。但是,无论是一禁了之还是一限了之,都是一种一刀切和简单粗暴的做法。
一限了之既无助于解决城市交通出行面临的问题,也会让人们的生活负担加重。不少市民通过电动自行车上下班通勤或接送孩子上学,而这早已成为他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相对来说,机动车容易拥堵并难停车,而公交车往往需要换乘和难以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从城市宜居和民生导向来看,对电动自行车一限了之,可能会严重影响大量市民的生活满意度和获得感。
此外,对电动自行车大范围和长时段的限行,也会让不少对电动自行车赖以为生的人群遭遇生活困境。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被视为“穷人的马达”,有利于让低收入群体能够更加便捷高效地实现交通通勤。对其一限了之则会让不少从业者失业,也会变相抬高消费者的支付成本。
电动自行车由乱到治需分类施策和多管齐下
毫无疑问,电动自行车对既有城市交通出行秩序提出了挑战,但是并非只有一限了之这一条路可走。城市“驯服”电动自行车并非不可能,而是需要分类施策和精细化管理。与之相关的例子是共享单车由乱到治的演变过程。当共享单车出现时,不少城市将其视为“洪水猛兽”而一禁了之,或者听之任之而导致乱停乱放、僵尸车辆等问题。但是,随着技术进步和治理完善,共享单车日益流行并有序发展,并没有因为不断增长而重蹈覆辙。
从广州交警的论证逻辑来看,是希望限制乃至禁止电动自行车,进而推动市民乘坐公交车和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购置私家车使用机动车道。通过这样“一降一升”,广州交警希望减少电动自行车过多带来的烦恼,推动城市公交优先战略,并拉动当地汽车产业。但是,疫情三年的数据却显示了恰恰相反的“一升一降”,即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攀升,而公交出行人次则锐减。
当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而道路拥挤不堪时,城市政府的选择是“双管齐下”,而不是对机动车一限了之或一禁了之。多数城市一方面会对机动车采取限牌限行政策,另一方面则会大力拓宽机动车道。那么,在面对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增长的情况下,城市也应多措并举地新增和拓宽非机动车道,减少电动自行车无路可选而不得不抢道占道带来的风险。
在政府的政策选项中,并非只有明令禁止这样的“大棒”,而是可以采取“胡萝卜”的激励政策,并使用宣传教育和信息沟通等政策工具。寄希望于通过一种简单粗暴的政策工具来达到政策目标,不仅会付出惨痛的代价,而且得不偿失,政策效果也很容易消失殆尽。
不同交通工具之间既有很强的替代和竞争关系,也有不可忽视的互补和协同关系。当私家车难以企及而公交车服务不到位时,人们会理所当然地选择电动自行车这样的交通工具。这既无可厚非,也实在天经地义,与其强硬要求人们抛弃电动自行车,不如优化和改善公共交通系统,吸引人们更多选择公交出行。将电动自行车视为“眼中钉”或“肉中刺”,更多反映了政府部门缺乏换位思考,被令行禁止的公共权力蒙蔽了双眼,而无法更加周全地通盘考虑如何解决问题。
与此同时,重大的公共政策在出台前,理应多一些政策选项,并可以在一些地区率先进行小范围试点。电动自行车问题并非新鲜事,治理方案也多种多样,而不止是一限了之。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设计更多政策选项,在不同地区进行试点和评估,或许有助于遴选更有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的最优政策。这既符合科学决策和循证决策的原则,也有利于通过不断试错来规避大范围仓促推行政策可能带来的风险。
重大政策决策需要坚持科学化和民主化,广州交警也的确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召开听证会。但是,当一个出发点本身就存在问题的政策方案出台时,对其进行再多的听证和征求意见,都难以解决政策内在的硬伤。
耐人寻味的是,为什么广州交警冒天下之大不韪,一意孤行地推行这样一个吃力不讨好的政策?除了一限了之,是否还有其他政策选项?当地方政府出台了令人难以接受的糟糕政策时,我们如何才能对其加以纠偏?这些问题可能是广州电动自行车限行案例留给我们反思的问题。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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