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同意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解散,其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由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复

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请示》(山能财司字〔2023〕1号)及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吸收合并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解散,其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由你公司承接。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70亿元人民币(含1000万美元)。

三、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股权结构调整后,你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如下:

(一)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377,44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美元),出资比例53.92%;

(二)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221,683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1.669%;

(三)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30,27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325%;

(四)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20,181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883%;

(五)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20,181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883%;

(六)山东东岳能源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0,08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44%;

(七)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0,08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44%;

(八)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10,08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44%。

四、你公司及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注册资本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及解散注销手续,按要求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银保监局报告。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解散后的未了事宜由你公司负责处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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