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事项未按规告知公司及时公告,*ST太安及控股股东收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ST太安7月18日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分别向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集团”)及公司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ST太安在《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回复》公告中披露,太安堂集团作为*ST太安的控股股东,在2019至2021年期间,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截至2023年6月7日,太安堂集团尚未偿还的占用余额为49156.13万元。对于上述事项,太安堂集团未按规定告知*ST太安及时进行公告并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太安堂集团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太安堂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经查,上述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公司临时报告及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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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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