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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亿开挖的“专利护城河”有多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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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亿开挖的“专利护城河”有多宽?

“技术和商业”两条腿走路,才能行稳致远。

文 | 知产力 Moker

编辑 | 布鲁斯

商业领域有一个众所周知的词,叫“专利护城河”。

“专利护城河”指公司用专利技术形成一种保护措施,限制竞争对手不能使用这些专利技术,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不少技术型企业家把“专利护城河”奉为圭臬,一心投入研发、迭代技术,但真实的商业世界波谲云诡,过于重视“专利护城河”或许会在很多时候限制了企业发展。

近日,一场围绕石英玻璃技术引发的技术秘密纷争有了新进展。一家上市公司用亲身经历告诉我们:“专利护城河”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反噬。

案件的原告是石英玻璃行业上市企业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菲利华),被告是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鑫友泰光电)及其前雇员陈宜平、肖正发。

2005年2月,陈宜平与菲利华解除了劳动关系。离职之前,陈宜平在菲利华工作了近十四年,曾任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并兼任研发中心主任。在职期间,陈宜平参与了《高性能石英纤维纱的研制》《B型石英纤维纱质量稳定性研究》《空心石英纤维研制》《高强石英纱》等四个国家科研项目。

2009年7月,陈宜平与肖正发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鑫友泰光电。陈宜平担任总经理、分管技术,肖正发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6年2月,荆州市公安局对鑫友泰光电及陈宜平侵犯商业秘密案进行立案。

2021年11月,荆州中院一审判决,三被告犯侵犯商业秘密罪,陈宜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300万元;鑫友泰光电判处罚金2000万元,肖正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00万元。

2022年12月30日,湖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三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1月,武汉市中院受理菲利华针对陈宜平、鑫友泰光电、肖正发提起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期间,菲利华变更诉讼请求,索赔金额从1.21亿元上升至3.61亿余元。

7月3日,菲利华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称,武汉中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陈宜平、鑫友泰光电、肖正发立即停止侵害案涉技术秘密的行为,即立即停止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案涉8个技术信息,并销毁记载上述技术信息的设备、图纸、电子文档等资料。陈宜平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鑫友泰光电池赔偿约1.98亿余元,肖正发则赔偿100万元。

7月20日,菲利华再次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称,对于上述民事判决,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

菲利华的诉讼请求,最大的变化之处在于,三被告共同连带赔偿2亿余元经济损失(而非鑫友泰一家承担主要赔偿金额)。

陈宜平、鑫友泰光电、肖正发则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菲利华全部诉讼请求。

这场与前雇员的技术秘密纷争,从一审判赔金额和此前的刑事诉讼判罚结果上看,菲利华暂时是赢家。

成为赢家的菲利华吸取教训,更加注重保护自身的技术。

数据显示,2016年之后,菲利华的专利申请数量明显提高。其中,针对涉及商业秘密纠纷的“高纤维石英玻璃生产技术”,加强了专利保护投入。

据2014年菲利华招股书披露,该技术对应3件发明专利、3件实用新型专利。2022年12月,该公司增资募股公告显示,针对这一核心技术,共布局了23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2件,其余为实用新型专利。

照理来说,不断垒筑“专利护城河”的菲利华会变得更加的强大,持续稳坐石英行业的龙头位置。然而市场却对菲利华开了个天大的玩笑。

2022年,石英股份的营收20亿元,同比增长109%;菲利华营收17.2亿元,同比增长40.5%。营收明显超越菲利华。

2023年Q1,石英股份的营收12.2亿元,同比增长371%;菲利华营收5亿元,同比增长34%。差距进一步拉大。

不仅如此,2023年Q1石英股份的净利润率更是甩了菲利华几条街,前者为67.4%,后者仅23.5%。

为什么作为龙头的菲利华,这两年的业绩会被石英股份比下去?

我们一直在强调,企业的增长有两个核心要素,一是技术,二是商业策略。观察石英股份的变化,你能发现它在商业布局和资本运作层面,堪称长袖善舞的典范。

比如说抓住光伏行业崛起的机会。我国光伏行业已经成为具备全球竞争优势的产业,石英股份抓住这个大风口——2022年2月石英股份新建2万吨/年高纯石英砂项目开始运行——使得2022年及今年Q1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菲利华在光伏行业的进展,相对来说就要慢一点。

再比如持续的资本运作,2022年收购强邦石英51%股权,腾挪出6000吨产能用于高纯石英砂的生产。

此外,石英股份还一直想通过收购鑫友泰光电,打入菲利华的腹地。

2016年,石英股份曾拟以1.43亿元的对价,通过受让股权和增资的方式,获得该公司51.02%的控股权。此后,由于菲利华与鑫友泰案件的推进,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石英股份在2020年12月,终止了通过该方式控股鑫友泰光电的计划,但这并不意味着并购的结束,只是换了一种方式: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陈士斌、陈富伦等与鑫友泰光电的陈宜平、肖正发等6名股东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后者合计持有的鑫友泰光电50%左右股权,交易金额1.5亿元。从2020年12月10鑫友泰日的股权变更看,交易已经完成。

在商业层面表现更好的石英股份,在技术层面其实也没落下。因为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石英股份在技术研发上也慢慢走向前列。

石英股份与南京大学陈培荣教授的团队,共同合作研发石英砂提纯技术,目前已经发展到第八代,在国内处于技术领先地位,这是其在高端石英领域量价齐升的核心支撑之一。

“一种高纯石英砂动态高温酸洗装置”专利,该技术提高了化学反应速度和反应均匀性,避免二次污染

商业上的成败很难用几个维度来衡量,时运、技术、市场、资本等各个层面的变化,都能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可预测的改变。当我们站在当下复盘过去,作为龙头的菲利华之所以被超越,或许是因为过于专注“专利护城河”打造,而忽视了在商业上加大布局,从而错过一波爆发机会。

“专利护城河”的构筑只有达到一定程度后,才能让企业在竞争中无往不利,比如曾经的诺基亚和高通,再比如现在的华为和大疆。但对于大部分普通企业而言,“专利护城河”只是一个竞争维度,而非全部的竞争底牌。

所以对于企业家来说,必须“技术和商业”两条腿走路。没有技术的企业,容易在竞争中迷失方向;而商业策略不强的企业,容易在竞争中被超越。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菲利华

  • 菲利华(300395.SZ):2024年三季报净利润为2.35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2.82%
  • 机构风向标 | 菲利华(300395)2024年三季度已披露前十大机构持股比例合计下跌3.0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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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亿开挖的“专利护城河”有多宽?

“技术和商业”两条腿走路,才能行稳致远。

文 | 知产力 Moker

编辑 | 布鲁斯

商业领域有一个众所周知的词,叫“专利护城河”。

“专利护城河”指公司用专利技术形成一种保护措施,限制竞争对手不能使用这些专利技术,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不少技术型企业家把“专利护城河”奉为圭臬,一心投入研发、迭代技术,但真实的商业世界波谲云诡,过于重视“专利护城河”或许会在很多时候限制了企业发展。

近日,一场围绕石英玻璃技术引发的技术秘密纷争有了新进展。一家上市公司用亲身经历告诉我们:“专利护城河”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反噬。

案件的原告是石英玻璃行业上市企业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菲利华),被告是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鑫友泰光电)及其前雇员陈宜平、肖正发。

2005年2月,陈宜平与菲利华解除了劳动关系。离职之前,陈宜平在菲利华工作了近十四年,曾任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并兼任研发中心主任。在职期间,陈宜平参与了《高性能石英纤维纱的研制》《B型石英纤维纱质量稳定性研究》《空心石英纤维研制》《高强石英纱》等四个国家科研项目。

2009年7月,陈宜平与肖正发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鑫友泰光电。陈宜平担任总经理、分管技术,肖正发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6年2月,荆州市公安局对鑫友泰光电及陈宜平侵犯商业秘密案进行立案。

2021年11月,荆州中院一审判决,三被告犯侵犯商业秘密罪,陈宜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300万元;鑫友泰光电判处罚金2000万元,肖正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00万元。

2022年12月30日,湖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三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1月,武汉市中院受理菲利华针对陈宜平、鑫友泰光电、肖正发提起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期间,菲利华变更诉讼请求,索赔金额从1.21亿元上升至3.61亿余元。

7月3日,菲利华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称,武汉中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陈宜平、鑫友泰光电、肖正发立即停止侵害案涉技术秘密的行为,即立即停止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案涉8个技术信息,并销毁记载上述技术信息的设备、图纸、电子文档等资料。陈宜平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鑫友泰光电池赔偿约1.98亿余元,肖正发则赔偿100万元。

7月20日,菲利华再次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称,对于上述民事判决,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

菲利华的诉讼请求,最大的变化之处在于,三被告共同连带赔偿2亿余元经济损失(而非鑫友泰一家承担主要赔偿金额)。

陈宜平、鑫友泰光电、肖正发则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菲利华全部诉讼请求。

这场与前雇员的技术秘密纷争,从一审判赔金额和此前的刑事诉讼判罚结果上看,菲利华暂时是赢家。

成为赢家的菲利华吸取教训,更加注重保护自身的技术。

数据显示,2016年之后,菲利华的专利申请数量明显提高。其中,针对涉及商业秘密纠纷的“高纤维石英玻璃生产技术”,加强了专利保护投入。

据2014年菲利华招股书披露,该技术对应3件发明专利、3件实用新型专利。2022年12月,该公司增资募股公告显示,针对这一核心技术,共布局了23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2件,其余为实用新型专利。

照理来说,不断垒筑“专利护城河”的菲利华会变得更加的强大,持续稳坐石英行业的龙头位置。然而市场却对菲利华开了个天大的玩笑。

2022年,石英股份的营收20亿元,同比增长109%;菲利华营收17.2亿元,同比增长40.5%。营收明显超越菲利华。

2023年Q1,石英股份的营收12.2亿元,同比增长371%;菲利华营收5亿元,同比增长34%。差距进一步拉大。

不仅如此,2023年Q1石英股份的净利润率更是甩了菲利华几条街,前者为67.4%,后者仅23.5%。

为什么作为龙头的菲利华,这两年的业绩会被石英股份比下去?

我们一直在强调,企业的增长有两个核心要素,一是技术,二是商业策略。观察石英股份的变化,你能发现它在商业布局和资本运作层面,堪称长袖善舞的典范。

比如说抓住光伏行业崛起的机会。我国光伏行业已经成为具备全球竞争优势的产业,石英股份抓住这个大风口——2022年2月石英股份新建2万吨/年高纯石英砂项目开始运行——使得2022年及今年Q1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菲利华在光伏行业的进展,相对来说就要慢一点。

再比如持续的资本运作,2022年收购强邦石英51%股权,腾挪出6000吨产能用于高纯石英砂的生产。

此外,石英股份还一直想通过收购鑫友泰光电,打入菲利华的腹地。

2016年,石英股份曾拟以1.43亿元的对价,通过受让股权和增资的方式,获得该公司51.02%的控股权。此后,由于菲利华与鑫友泰案件的推进,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石英股份在2020年12月,终止了通过该方式控股鑫友泰光电的计划,但这并不意味着并购的结束,只是换了一种方式: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陈士斌、陈富伦等与鑫友泰光电的陈宜平、肖正发等6名股东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后者合计持有的鑫友泰光电50%左右股权,交易金额1.5亿元。从2020年12月10鑫友泰日的股权变更看,交易已经完成。

在商业层面表现更好的石英股份,在技术层面其实也没落下。因为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石英股份在技术研发上也慢慢走向前列。

石英股份与南京大学陈培荣教授的团队,共同合作研发石英砂提纯技术,目前已经发展到第八代,在国内处于技术领先地位,这是其在高端石英领域量价齐升的核心支撑之一。

“一种高纯石英砂动态高温酸洗装置”专利,该技术提高了化学反应速度和反应均匀性,避免二次污染

商业上的成败很难用几个维度来衡量,时运、技术、市场、资本等各个层面的变化,都能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可预测的改变。当我们站在当下复盘过去,作为龙头的菲利华之所以被超越,或许是因为过于专注“专利护城河”打造,而忽视了在商业上加大布局,从而错过一波爆发机会。

“专利护城河”的构筑只有达到一定程度后,才能让企业在竞争中无往不利,比如曾经的诺基亚和高通,再比如现在的华为和大疆。但对于大部分普通企业而言,“专利护城河”只是一个竞争维度,而非全部的竞争底牌。

所以对于企业家来说,必须“技术和商业”两条腿走路。没有技术的企业,容易在竞争中迷失方向;而商业策略不强的企业,容易在竞争中被超越。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