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2023年7月31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其中在丰富文旅消费方面提出,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
其实,这已不是国家层面第一次提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带薪休假是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早在1995年开始施行的劳动法就已有明文规定。
2008年1月,国务院发布并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就带薪休假的基本原则和执行等做出具体规定,比如明确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又提出了带薪休假、错峰休假、“2.5天小短假”等措施。
2019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中央组织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动落实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对履行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负主体责任。鼓励用人单位在年初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休假意愿统筹安排当年休假,优先考虑子女上学的职工在寒暑假的休假安排。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后,2020年发布的国家“十四五”规划也曾明确提出,完善节假日制度,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扩大节假日消费。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也提出,积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带薪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周休日合理分布、均衡配置。
但是,多年来,在完善职工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方面,各地各行业的执行情况并不能令人满意。实践中,职工带薪年休假得不到企业层面,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支持,甚至沦为“纸面上的权利”。
带薪休假缘何落实难?2023年3月,广州日报曾发表评论文章指出,现实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站在企业层面来考量,对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说,经营压力大,带薪休假背后的人力成本和管理成本较高,使得部分企业不堪重负。对劳动者来讲,劳动者天然处于劳资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在带薪休假方面并无太大的“议价权”。某种程度上而言,带薪休假又与工资收入直接挂钩甚至关系到个人“饭碗”问题。一旦休假,可能意味着除基本工资之外的绩效考核收入和奖金基本就与你无缘了。加之受到某些畸形的加班文化影响,一番权衡之下,不少劳动者就这样“自觉”放弃了带薪休假的念头。
为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真正落地。2023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江广平提交《关于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的提案》。他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强化对企业执行年休假制度的约束,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
文化和旅游部法治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文化和旅游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胡斌曾对法治日报表示,目前,带薪休假制度的顶层设计基本已经具备,关键在落实。他建议应当在制度上推动带薪休假与奖励旅游和福利旅游对接,适度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并将企业落实带薪休假的情况作为企业奖惩、信用、等级评定等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应当推动带薪休假内容写入劳动格式合同,进入劳动集体协商。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此前在界面新闻撰文表示,应将带薪休假制度纳入法治运行轨道,通过法律法规或条例的形式切实将职工带薪休假的合法权益纳入法治监督之下。其次,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带薪休假,用实际行动发挥示范效应。
马亮还提出,可以考虑对目前公共节假日的调休安排进行调整,减少政府强制性的调休安排,赋予职工灵活“拼假”的自由。强制规定公共节假日调休,可以更好地推动职工休假,但是却使扎堆游不可避免,也打乱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节奏。在带薪休假制度基本落实后,建议取消强制调休安排,改由职工自主“拼假”,从而为错峰出行提供更多选择。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