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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2023年8月3日,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部研究制定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情况。公安部研究室副主任何文林介绍,公安部将加强制度供给,推出一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改革举措。
其中包括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探索户籍准入同城化,试点实施灵活落户政策等。
界面新闻注意到,户籍准入同城化互认并非首次提出。
2019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曾提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发布。其中提出,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等户籍改革内容。
所谓“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曾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这个概念的提出具有新意,从字面意思上可以认为,未来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中,户籍办理将更加便利。 “通俗来说,某就业者在长三角A城市工作,后续又到长三角B城市,那么在B城市落户时,也可以把A城市的居住、社保等情况考虑进去,这样在实施积分落户方面就可相对降低要求。 ”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陆铭向界面新闻介绍,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是从传统户籍制社会向人口自由流动的社会转变的一种过渡性政策。
自2019年以来,一些城市和地方已率先实行了户籍准入同城化累计互认。2020年,浙江省宁波市先是在5月提出,舟山户籍可等同于宁波户籍;8月,又进一步提出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缴纳的社保在申请落户时可累计纳入宁波市缴纳年限。2021年12月,广东省政府在《广东省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中也提出,要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珠三角城市率先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就在2023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全省(杭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浙江省成为继江西省、湖北省、黑龙江省后,又一个取消落户限制的省份。
《实施方案》也再次提到实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来本省就业并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在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时,其长三角城市群内的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可以与当地合并计算。推行居住年限设区市范围内互认,鼓励各地在长三角城市群内开展居住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为了配合管理,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还印发了《关于优化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居住证为载体,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新市民个人情况、实际贡献等转化为相应分值,积分达到一定要求可享受常住地提供的相应公共服务待遇。《意见》于2023年7月26日起施行。
而对于如何推行灵活落户政策,公安部目前并未详细解释。何文林称,公安部将对相关措施逐一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力争8月底前全部部署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会员、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刚告诉界面新闻,灵活落户政策主要针对在城市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降低他们在城市落户的门槛。“灵活落户”并非新概念,胡刚称,“此前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落户的政策虽已放开,但具体办理落户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小门槛,现在相关部门正在更积极推进政策更快落地。”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亓希国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部推动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便利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截至2022年,1.4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7.7%。
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一环。亓希国表示,公安部将充分发挥人口管理对于人口有序流动的牵引作用,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一是推动各地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二是进一步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鼓励各地在人才市场、众创空间以及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设立集体户,更好地便利群众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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