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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老板,智能投顾该这样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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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老板,智能投顾该这样监管

从本质上看,数字化资产配置并未超出传统证券投资顾问的范畴,因此,可以考虑在现有证券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则之下,尽快建立数字化资产配置行业算法模型、客户投资组合以及防范利益冲突的行业标准。

作者:Oneway

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为代表的Fintech的出现不仅有利于传统金融业务模式的创新,助力于实现普惠金融,而且能够强化市场稳定性,优化风险配置,进一步推进金融业的精细化发展。但Fintech并未改变金融风险,也没有偏离传统金融的本质,反而将金融风险更加复杂化和隐蔽化。

智能投顾是基于计算机、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和现代资产组合理论,结合个人投资者具体主观风险偏好、理财目标和客观风险承受能力,通过数据模型和后台算法为客户优化资产配置的投资顾问服务,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相比有很大差异,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来监管并不十分合理,需要有新思路。

由清华五道口《清华金融评论》与璇玑联合发布的《数字化资产配置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目前,由于对数字化资产配置业务的监管比较模糊,部分企业打着数字化资产配置旗号,突破了原有监管体系,带来了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数字化资产配置业务需要监管尽早介入,提前避免和防范风险,以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数字化资产配置是数字化投资的一种,俗称智能投顾。《报告》认为,从本质上看,数字化资产配置并未超出传统证券投资顾问的范畴,因此,可以考虑在现有证券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则之下,尽快建立数字化资产配置行业算法模型、客户投资组合以及防范利益冲突的行业标准。

理财魔方联合创始人马永谙此前接受金融之家采访时坦言,他最害怕的是类似于做P2P的公司打着智能投顾的幌子滥竽充数,最终把这个行业做死。长期来看,政策上需要支持,监管层对智能投顾应该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和监管,最重要的是给足够的宽容度和政策空间。智能投顾对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监管主体的专业能力等均提出了更高要求,对监管主体而言无疑是一大挑战。

蓝海智投创始人兼CEO刘震向金融之家表达了对监管的看法。他认为国内市场环境呈现骗子多,“警察”少。监管不能“下场踢球”,市场有自身内在规律,有时也有一些缺陷,所以监管的角色应该是“裁判和警察”,保证游戏规则,把坏人抓起来。监管是好事情,为了提高门槛,金融市场是一个信息高度不对称市场,很容易变成“lemon market”(柠檬市场)。

美国证监会现任主席Mary Jo White表示,自动化投资顾问项目的可获得性和受欢迎程度在过去几年提高地很快。我们已经考虑了所谓的机器人投顾(robo-advisers)作为注册投资顾问满足投资顾问法案(Advisers Act)下的受托人义务和其他义务的程度。特别地,我们正在考察机器人投顾如何在有限的(如果有)与人类的互动中提供投资建议的:提供充足的披露,来让客户理解它们的服务;获取能支持它们提供合适投资建议任务的信息。我们还考虑了自动化投资顾问如何设计解决与提供自动化建议相关的挑战的合规项目、如何保护客户数据和在有中断的情况下如何保证业务持续性。

英国则采取“监管沙盒”模式,即允许在可控的测试环境中对金融科技的新产品或新服务进行真实或虚拟测试。该模式在限定的范围内,简化市场准入标准和流程,豁免部分法规的适用,在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新业务的快速落地运营,并可根据其在沙盒内的测试情况准予推广。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于2016年5月正式启动“监管沙盒”项目。该项目具有如下特点:其一,无论受监管或不受监管的机构,都可申请进入监管沙盒,极大的扩大了金融创新出现的领域范畴;其二,申请者将就其提交的创新产品或服务得到监管部门个性化的建议或指引;其三,测试环境中将设置包括消费者保护等内容在内的一些基本监管要求;最后,测试过程中,监管者运用相适应的监管工具和手段,消费者仍拥有其他合法权利,如向企业投诉,寻求金融申诉服务 (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s, FOS),若企业倒闭可根据金融服务补偿计划 (Financial Services Compensation Scheme, FSCS)获得补偿。

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首次对互联网金融提出“穿透式监管”办法,要求透过金融创新和义务包装的表象,看到金融业务的本质,并根据业务实质来切实执行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推进解决分业监管可能引起的“多头监管”或“无人监管”的弊病。但穿透式监管的本质,在于不改变我国当前分业监管的前提下,借助“穿透式监管”手段来透视业务,厘清业务细节并合理划归各监管部门,以达到提升监管能力的目的。

在监管方面,由人民银行制定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政策标准,由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推动落实和自律监管。在此过程中,扶持一批具备创新能力和风控能力、合规经营的标杆企业,带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逐步建立行业发展长效机制。建议监管要点如下:

一是加强行业准入监管,打造监管评分体系。对互联网平台的风险管理能力、系统建设能力、数据分析能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能力、经营团队能力等核心能力进行综合评估,作为准入的基本条件。同时,对持续经营中的互联网平台进行动态化的评估分级,并将评估分级结果向公众公布,实现平台优胜劣汰。

二是加强对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本着“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原则,借鉴传统资产管理机构对从业人员的任职要求,建立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平台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为从业机构和投资者鉴别从业者的职业能力提供识别标杆。

三是加强对资金托管的监管。要求严格区分平台自有资金、客户资金,完善账户管理,最大化保证投资安全。

四是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信息披露是投资者自主投资权利实现的重要保障,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是从业机构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信息披露主要通过挂网材料,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穿透至底层资产,以互联网化的语言,将产品结构、风险缓释措施等要素清晰、完整、动态地披露给投资者。

五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从业机构先行先试,逐步推广。鉴于互联网创新所具备的快速迭代特征,使之难以用一套完备的法律予以规范,建议可参照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对待金融科技创新所采取的“监管沙盒”思路,即对于部分创新力活跃、风控能力强、经营规范的互联网平台,允许其在监管边界内开展创新试点,创造测试环境,既降低测试成本,又能确保试点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若试点完成后,产品和服务在需求度、认可度、风险管理等方面都能达到预期目标,可由监管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从业机构颁发牌照,授予相关经营资质,推动优秀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向全市场推广。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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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老板,智能投顾该这样监管

从本质上看,数字化资产配置并未超出传统证券投资顾问的范畴,因此,可以考虑在现有证券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则之下,尽快建立数字化资产配置行业算法模型、客户投资组合以及防范利益冲突的行业标准。

作者:Oneway

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为代表的Fintech的出现不仅有利于传统金融业务模式的创新,助力于实现普惠金融,而且能够强化市场稳定性,优化风险配置,进一步推进金融业的精细化发展。但Fintech并未改变金融风险,也没有偏离传统金融的本质,反而将金融风险更加复杂化和隐蔽化。

智能投顾是基于计算机、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和现代资产组合理论,结合个人投资者具体主观风险偏好、理财目标和客观风险承受能力,通过数据模型和后台算法为客户优化资产配置的投资顾问服务,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相比有很大差异,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来监管并不十分合理,需要有新思路。

由清华五道口《清华金融评论》与璇玑联合发布的《数字化资产配置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目前,由于对数字化资产配置业务的监管比较模糊,部分企业打着数字化资产配置旗号,突破了原有监管体系,带来了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数字化资产配置业务需要监管尽早介入,提前避免和防范风险,以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数字化资产配置是数字化投资的一种,俗称智能投顾。《报告》认为,从本质上看,数字化资产配置并未超出传统证券投资顾问的范畴,因此,可以考虑在现有证券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则之下,尽快建立数字化资产配置行业算法模型、客户投资组合以及防范利益冲突的行业标准。

理财魔方联合创始人马永谙此前接受金融之家采访时坦言,他最害怕的是类似于做P2P的公司打着智能投顾的幌子滥竽充数,最终把这个行业做死。长期来看,政策上需要支持,监管层对智能投顾应该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和监管,最重要的是给足够的宽容度和政策空间。智能投顾对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监管主体的专业能力等均提出了更高要求,对监管主体而言无疑是一大挑战。

蓝海智投创始人兼CEO刘震向金融之家表达了对监管的看法。他认为国内市场环境呈现骗子多,“警察”少。监管不能“下场踢球”,市场有自身内在规律,有时也有一些缺陷,所以监管的角色应该是“裁判和警察”,保证游戏规则,把坏人抓起来。监管是好事情,为了提高门槛,金融市场是一个信息高度不对称市场,很容易变成“lemon market”(柠檬市场)。

美国证监会现任主席Mary Jo White表示,自动化投资顾问项目的可获得性和受欢迎程度在过去几年提高地很快。我们已经考虑了所谓的机器人投顾(robo-advisers)作为注册投资顾问满足投资顾问法案(Advisers Act)下的受托人义务和其他义务的程度。特别地,我们正在考察机器人投顾如何在有限的(如果有)与人类的互动中提供投资建议的:提供充足的披露,来让客户理解它们的服务;获取能支持它们提供合适投资建议任务的信息。我们还考虑了自动化投资顾问如何设计解决与提供自动化建议相关的挑战的合规项目、如何保护客户数据和在有中断的情况下如何保证业务持续性。

英国则采取“监管沙盒”模式,即允许在可控的测试环境中对金融科技的新产品或新服务进行真实或虚拟测试。该模式在限定的范围内,简化市场准入标准和流程,豁免部分法规的适用,在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新业务的快速落地运营,并可根据其在沙盒内的测试情况准予推广。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于2016年5月正式启动“监管沙盒”项目。该项目具有如下特点:其一,无论受监管或不受监管的机构,都可申请进入监管沙盒,极大的扩大了金融创新出现的领域范畴;其二,申请者将就其提交的创新产品或服务得到监管部门个性化的建议或指引;其三,测试环境中将设置包括消费者保护等内容在内的一些基本监管要求;最后,测试过程中,监管者运用相适应的监管工具和手段,消费者仍拥有其他合法权利,如向企业投诉,寻求金融申诉服务 (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s, FOS),若企业倒闭可根据金融服务补偿计划 (Financial Services Compensation Scheme, FSCS)获得补偿。

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首次对互联网金融提出“穿透式监管”办法,要求透过金融创新和义务包装的表象,看到金融业务的本质,并根据业务实质来切实执行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推进解决分业监管可能引起的“多头监管”或“无人监管”的弊病。但穿透式监管的本质,在于不改变我国当前分业监管的前提下,借助“穿透式监管”手段来透视业务,厘清业务细节并合理划归各监管部门,以达到提升监管能力的目的。

在监管方面,由人民银行制定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政策标准,由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推动落实和自律监管。在此过程中,扶持一批具备创新能力和风控能力、合规经营的标杆企业,带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逐步建立行业发展长效机制。建议监管要点如下:

一是加强行业准入监管,打造监管评分体系。对互联网平台的风险管理能力、系统建设能力、数据分析能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能力、经营团队能力等核心能力进行综合评估,作为准入的基本条件。同时,对持续经营中的互联网平台进行动态化的评估分级,并将评估分级结果向公众公布,实现平台优胜劣汰。

二是加强对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本着“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原则,借鉴传统资产管理机构对从业人员的任职要求,建立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平台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为从业机构和投资者鉴别从业者的职业能力提供识别标杆。

三是加强对资金托管的监管。要求严格区分平台自有资金、客户资金,完善账户管理,最大化保证投资安全。

四是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信息披露是投资者自主投资权利实现的重要保障,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是从业机构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信息披露主要通过挂网材料,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穿透至底层资产,以互联网化的语言,将产品结构、风险缓释措施等要素清晰、完整、动态地披露给投资者。

五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从业机构先行先试,逐步推广。鉴于互联网创新所具备的快速迭代特征,使之难以用一套完备的法律予以规范,建议可参照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对待金融科技创新所采取的“监管沙盒”思路,即对于部分创新力活跃、风控能力强、经营规范的互联网平台,允许其在监管边界内开展创新试点,创造测试环境,既降低测试成本,又能确保试点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若试点完成后,产品和服务在需求度、认可度、风险管理等方面都能达到预期目标,可由监管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从业机构颁发牌照,授予相关经营资质,推动优秀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向全市场推广。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