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优化新股发行上市流程

8月21日,北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联合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投资者参与询价、申购时,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且不得超过9999.99万股,如超过则该笔申报无效。

企业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在通过北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需经过提交发行方案、定价(直接定价、竞价、询价)、披露发行公告、申购、配售、披露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上市公告、上市等环节。本次发行上市流程优化,在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的前提下,着眼于内部流程改进和效率挖潜,将新股发行上市流程整体用时缩减了20%左右。一是缩短申购资金冻结时长。北交所与中国结算通过协同开展技术改造、精简信息交互流程,将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的资金冻结时间由3个交易日缩减至2个交易日。二是缩减申购、上市环节的业务办理间隔。通过优化内部工作机制,尽可能降低业务办理时长,将直接定价发行从披露发行公告到申购的间隔从2个交易日调整为1个交易日,与询价发行现行情况保持一致;将披露上市公告到新股上市的间隔缩短1个交易日。调整后,直接定价、竞价发行上市整体流程从13个交易日缩减至10个交易日,询价发行上市整体流程从17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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