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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开展宅基地立法前期研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启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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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开展宅基地立法前期研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启动立法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尽快制定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宅基地执法监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23年8月23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对全国政协委员赵波提出的《关于以法治思维保障农民“住有所居”幸福生活的提案》答复函摘要。农业农村部在其中透露,将开展宅基地立法前期研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农村宅基地立法工作。

农业农村部表示,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农村宅基地法制建设,对于保护农民权益、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农业农村部履行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职责以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使农村宅基地管理从最初的规划和计划指标落实,到最终的用地建房申请审批和监管,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拟对宅基地用地保障、申请审批、使用、流转、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界面新闻注意到,2022年11月,农业农村部曾发布《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宅基地管理领域的一些热点问题予以回应。其中明确,宅基地不得买卖;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从严从紧控制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禁止借出租名义买卖宅基地;不得强制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集中上楼居住;等等。

农业农村部指出,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管理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多个部门。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履行好部门职责,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曾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下一步,我部将尽快制定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宅基地执法监管。”农业农村部称,该部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聚焦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核心问题,开展宅基地立法前期研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农村宅基地立法工作,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上升为法律法规,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伴随着农村征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改革(又称为“三块地”改革)持续推进,国家也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制度建设和立法工作,农业农村部此前已多次就宅基地立法表态。

2019年6月,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人大代表“关于加大宅基地治理力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建议时表示,已将宅基地立法列入农业农村立法工作的重点,启动了相关立法调研。2021年8月,农业农村部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该部积极开展宅基地管理立法基础研究,推动健全宅基地管理法律制度体系。2022年7月,农业农村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再次表示,下一步,该部将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立法工作,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2023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专职副主席、江西省政协副主席、民建江西省委员会主委孙菊生曾建议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法”,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他表示,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一户多宅”“超面积占用”“城里人拥有宅基地”等问题,绝大部分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合法”形成的,处置难度大。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地方制定的各种法规等都有相关农村宅基地内容的条款,但没有一部专门法规对宅基地进行规范。此外,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政策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定多为原则性、倡议性规定,不具体、不系统、操作性不强,不利于加强宅基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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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开展宅基地立法前期研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启动立法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尽快制定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宅基地执法监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23年8月23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对全国政协委员赵波提出的《关于以法治思维保障农民“住有所居”幸福生活的提案》答复函摘要。农业农村部在其中透露,将开展宅基地立法前期研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农村宅基地立法工作。

农业农村部表示,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农村宅基地法制建设,对于保护农民权益、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农业农村部履行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职责以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使农村宅基地管理从最初的规划和计划指标落实,到最终的用地建房申请审批和监管,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拟对宅基地用地保障、申请审批、使用、流转、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界面新闻注意到,2022年11月,农业农村部曾发布《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宅基地管理领域的一些热点问题予以回应。其中明确,宅基地不得买卖;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从严从紧控制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禁止借出租名义买卖宅基地;不得强制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集中上楼居住;等等。

农业农村部指出,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管理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多个部门。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履行好部门职责,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曾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下一步,我部将尽快制定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宅基地执法监管。”农业农村部称,该部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聚焦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核心问题,开展宅基地立法前期研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农村宅基地立法工作,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上升为法律法规,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伴随着农村征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改革(又称为“三块地”改革)持续推进,国家也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制度建设和立法工作,农业农村部此前已多次就宅基地立法表态。

2019年6月,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人大代表“关于加大宅基地治理力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建议时表示,已将宅基地立法列入农业农村立法工作的重点,启动了相关立法调研。2021年8月,农业农村部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该部积极开展宅基地管理立法基础研究,推动健全宅基地管理法律制度体系。2022年7月,农业农村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再次表示,下一步,该部将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立法工作,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2023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专职副主席、江西省政协副主席、民建江西省委员会主委孙菊生曾建议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法”,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他表示,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一户多宅”“超面积占用”“城里人拥有宅基地”等问题,绝大部分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合法”形成的,处置难度大。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地方制定的各种法规等都有相关农村宅基地内容的条款,但没有一部专门法规对宅基地进行规范。此外,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政策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定多为原则性、倡议性规定,不具体、不系统、操作性不强,不利于加强宅基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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