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回应“康复阳性找不到工作”:用人单位不得以携带者为由拒绝招录人员

发布时间:5.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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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导:张涵嫣   编辑:金秋野 、郝奕桦    

7月11日,上海市第225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在回应“有康复阳性感染者在求职过程中因被歧视找不到工作”:根据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除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按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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