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不影响职工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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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尚鲲   

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介绍了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政策:①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交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②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等,在6月30日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此外,职工可合理提高住房房租提取额度。③对疫情较严重的地区和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前提下,可在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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