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编导:周琳娜 编辑:刘春 、江旭波
据法治日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起诉人刘某为某酒店高管,他称自己在职期间多次被领导强制要求每周五、周六23时30分在公司微信群打卡及汇报当日工作成果,上述行为已构成事实上的加班。公司则辩称,刘某所提到的为收益班,公司未明文规定收益班打卡制度,收益班是进行过调休的,不存在额外加班时间。且刘某作为酒店高管,有自由安排时间的权限,不能根据打卡的表现确定工作时间。故微信打卡不应认定为加班。法院判决认定为加班,酌定由酒店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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